我国进行了20多年的改革,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可观的改变,原来的国有企业也相继转行和破产,留有大部分职工和没有职业的人员,他们没有土地不是国家照顾的对象,好多惠民政策他们享受不到,特别是50--70多岁的老人,他们没有任何的生活来源,医疗而按照国家的政策交纳,每人每年交200元,农业人***纳20元,有病住院报销的费用可能农业户口的报百分之80,而非农业的报百分之70;下岗非农业的职工需要每年需要交纳一千多元钱,退休以后仍需要交纳同等的医疗保险,他们中有的工作了将近30年,为国家贡献了几十年了,到了老年了成了自谋职业者,每年还的交纳养老保险,大家知道工作了20--30年的老职工,年岁大了体力不支,锄自己交纳医疗和养老保险外,同时还得象政府的相关部门交纳240元的看护档案费,几项费用合计每年需要交纳5000将近6000元,同时支付孩子的庞大的学费,住房和涨价的危机,到民政局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说不符合国家低保的对象,请问象这类的人群政府有安排吗?他们危机应该怎样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