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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亡赔偿奖”应当先奖给事故幕后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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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主题: “死亡赔偿奖”应当先奖给事故幕后责任者   “死亡赔偿奖”应当先奖给事故幕后责任者 Empty周三 27 七月 2011, 5:58 pm

7月26日东方网消息:7月26日凌晨1点,“7•23”动车追尾事故鹿城区处置领导小组在仰义对遇难者林焱家属签订伤亡赔偿协议,赔付50万元。7月26日10时30分,记者获悉,目前已进入善后理赔阶段,由各街道、镇组成的32个谈判组力争在7-10天内处理解决善后事宜。铁道部规定,此次赔偿标准是执行以17.2万元为基数再加上20万元保险理赔总共37.2万元,这个基数是固定不变的;另外还加上遇难者家属交通费、埋葬费、家属赡养费等共计不超过45万元;事发后在短时间接受谈判并签订协议的可视情况酌情予以数万元奖励。
死亡后还能获得“奖励”,这是一种何等恶心的奖励?早完事早结帐早赔付早签协议“有奖”,这究竟是对死者的“奖励”呢还是对生者的“鞭策”?

“人死为大”,人的一生,没有比死更大的事了。人死之后,谁也不应当再对死者“撵死”。让生者与死者再相守哪怕是一天两天,让生者再追思一下生者的音容,让生者有足够的哀悼时间,这恐怕才是最大的人性化。

而善后处理赔偿事宜的人和部门,应当首先尊重死者的尊严,尊重死者的家属。先组织他们与死者见最后一面,然后尊重家属的意愿,以人性的方式进行火化,或将骨灰送归故土,或尊重家属的意愿就地埋葬,然后再按部就班的与死者家属心平气和地说赔偿。而今人们却看到的并非这些,而是“撵”着死者的家属尽快签订伤亡赔偿协议,并且想出了这样一个最最恶心,最最不人道的奖励方式“撵签”,其人性在哪里?其人道在哪里?

国内有一种恶心奖励叫作“拆迁奖励”,即诱使那些早拆迁不闹事无要求的户主尽快在拆迁协议上签字。而一部分拆迁者在“随大流”的潮流中懵懂之间就签了字,根本就没有人对其作出什么拆迁承诺,到头来应该赔偿多少,应该补偿多少,一概由政府部门加开发商说了算。这种奖励,实在是一种欺骗,甚至是一种诈骗。

而“死亡赔偿奖励”又是一种什么货色?不过就是为了让死者早早脱离开对铁道部方面的追责而设。看看,咱们一笔勾销了,咱们两清了,咱们没有瓜葛了,也没有任何关系了,因为你已经签了“死亡奖励协议”。奖励都奖了,“奖”是意外之喜呀,你还有什么要开口加码的吗?这恐怕就是后来若有新赔偿要求时最现成的说辞。然而,连事故原因都还没有彻底查清楚的现在就签订的“死亡奖励协议”,哪里又有说服力与法律基础呢?

最有调查价值的车厢被现场掩埋,其中出现了一个生还小女孩的生命“奇迹”,不过这个“奇迹”若是在这种尽快掩埋尽快起吊尽快赔付的人为“大干快上”的“超速”中,断断不会出现。多亏了还有一个违抗命令的特警支队长邵曳戎,是他的坚持与对生命最大的尊重赢得了那个“命大”的小女孩的生命。

依笔者见,死亡赔偿奖励,首先应当“赠予”那些出这个“最恶心主意”者,然后并列“奖给”此次事故真正的责任者,不知道他们敢不敢拿这份染血的奖金?

作者:李振忠
http://www.tianshannet.com.cn/pn/content/2011-07/27/content_60206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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