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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旭东将军转告大家1148:关于全国转基因管理混乱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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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郭旭东将军转告大家1148:关于全国转基因管理混乱不堪
周四 29 三月 2012, 12:32 am
郭旭东将军转告大家
1148
:关于全国转基因管理混乱不堪,全国强拆升至政治高度致自焚不断,全国正义律师被关押拘捕判刑泛滥,揭露新疆核武危害真相医生被列为恐怖分子,
68
岁老人要求立案被打昏扔下车,强拆民工与警察殴打居民,强拆合法、抗议致堵路违法,香港学生准备通宵抗议特首选举,上万港人参与假选特首全民投票,《
“
十二五
”
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拒绝医改等是否涉及国际战争问题
问题2:
有战友询问:“郭将军,您好!关于‘转基因管理混乱不堪,视全国人民的生命如儿戏’的相关事件:
事件1、转基因审批一证两发 安全证书被指编号混乱
来源:2012-03-17 10:05:37 来源:中国经营报(北京)
转基因产品再次挑动了国人敏感的神经。
2月3日,农业部在官网挂出《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审批情况》(下称“进口清单”),公布自2004年以来中国进口的79批转基因农产品的安全证书,以及自2007年以来生产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批准清单。
然而,对比两类生物安全证书清单,出现了8个进口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与发给国内生产用的8个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编号完全相同的情况。而据记者了解,很可能还有其他形式的转基因生物情况并未给予公众充分的知情权。
“积极研究,谨慎应用”是我国一直以来对转基因技术采取的政策。然而上述迹象显示,当前我国对转基因生物的管理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乱。
编号重复的证书
在农业部于官网公开进口清单后不久,即有名为杨芳洲的网友在博客中称目前为止公布的所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中出现了至少8个进口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与发给国内的8个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编号完全相同的情况,“如同2辆车共用一个牌照的情况至少有八起,16辆车用8个牌照。”
《中国经营报》记者比对后发现,《2008年第三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批准清单》(下称2008清单)和《2009年第二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批准清单》(下称2009清单)两个生产用安全证书清单中,共有8项的编号与进口清单中的进口用安全证书编号相同,分别是农基安证字(2008)第081—085号,和农基安证字(2009)第072—074号。
同样的编号证书被发给了完全不同的转基因项目。比如在2008清单中,农基安证字(2008)第081号安全证书发给华南农业大学的毕赤酵母表达的猪a-干扰素(有效期2009年2月24日~2014年2月24日);而在进口清单中,该证书发给孟山都公司的抗虫棉531(有效期2008年8月28日~2013年8月28日)。其余7份证书亦是如此。
记者就安全证书编号问题采访了四位现任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专家,咨询是否国内生产使用的安全证书和进口使用的安全证书分别编号,其中两位专家拒绝就此事发表意见,一位表示不了解。现任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农科院生物技术研究所研究员黄大昉则认为,“每个安全证书都应该有一个唯一的编号”,但称自己亦不十分了解此事。“应该去找农业部的转基因安全管理办公室。”记者就此事向农业部发去采访函件,但截至发稿之前未得到农业部的答复。
这并不是农业部第一次公布转基因安全证书批准清单。之前,农业部在中国生物安全网(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主办)上发布了自2007年至2010年的国内生产用安全证书批准清单和截至2010年底的进口安全证书清单,以及在实行安全证书制度之前至2006年的批准情况。但是农业部官网目前尚未公布后者。
通过比对农业部历年来公开的安全证书清单,记者发现,在《2007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批准清单》中,农基安证字(2007)第256-258号缺失,但在进口清单中第37到第40条目的证书编号刚好为农基安证字(2007)第256-258号;2010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批准清单中连续缺少三份编号证书,而它们的编号则同样出现在进口清单中;2009年和2011年的国内生产用安全证书清单和进口清单也有同样的契合。
因此“进口用作加工原料”和“生产应用”转基因安全证书应属统一编号系统,否则,则说明农业部还有其他安全证书没有公布。
这些进口转基因农产品说是用作加工原料,但进口转基因大豆以化学浸出法加工的豆油显然是给人吃的,而且构成我国食用油最主要的组成部分;进口转基因大豆以化学浸出法生产豆油剩下的转基因豆粕,除一部分用于饲料外,也有很多加工成大豆蛋白粉被广泛用于各种食品(包括婴幼儿食品)的添加剂。
事件2,益海嘉里(金龙鱼)与农业部谁在造假抑或都在造假?
不仅是编号混乱,去年底发生的消费者质疑益海嘉里涉嫌非法进口转基因大豆事件,益海嘉里宣称获得了农业部发放的“农基安进字(2011)第4938号”和“农基安进字(2011)第4939号”安全证书(有效期从2011年12月2日至2012年6月2日),但在农业部此次公布的进口清单中,并无此两份编号的证书。究竟是哪一方有所隐瞒,记者就此事向农业部求证,截至记者发稿之前也未得到农业部的答复。
显然,不是农业部隐瞒了这两个批准进口的转基因大豆安全证书,就是益海嘉里宣布获得的这两个安全证书是假的。二者必居其一。只好请农业部和益海嘉里来自圆其说了!
绿色和平组织食品与农业项目主任方立峰认为,农业部在管理上至少是“存在一定的混乱。”而受访的委员们也一直表示我国对转基因的管理还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
事件3、农业部严厉管理非法转基因大米种子后,市场上仍充斥着转基因大米
此前,绿色和平组织分别于2005年和2010年发现中国有转基因水稻种子流出实验室、流入市场并且大面积种植。随后农业部采取了严厉的手段应对。然而“现在我们仍然能够抽样发现转基因大米制品,”方立峰表示,管理上仍有许多漏洞需要解决。
事件4、中国管理转基因的法律形同虚设
因孟山都等外国公司向我国出口转基因大豆、玉米等根本就没有提供我国法律法规(国务院的《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部自己的《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法》及这个管理办法的审批程序等)所规定的必备法律文件,既没有出口国政府证明其出口产品安全的证明(只有美国FDA给孟山都的回函,让其自己对公众健康负责),也没有境外第三方有资质机构“经过科学试验证明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无害的资料”的科学试验报告,农业部也没有组织并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检测,确认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不存在危险”的科学试验报告。这些进口转基因农产品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一样也没有,又如何能发给批准其进口的安全证书呢?
事件5、益海嘉里金龙鱼化学浸出转基因大豆油是“非法转基因食品”(陈一文)
卫生部确认:未受理、也未审批过美国孟山都公司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品系加工生产转基因大豆食用油;未受理、也未审批过美国孟山都公司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品系采用“化学浸出”工艺加工生产转基因大豆食用油,因此不能出示相关审批文件;卫生部还确认,从未受理或审批过其他用转基因大豆生产的转基因食品。鉴此,北京市部分消费者认定,益海嘉里集团用“化学浸出法”生产的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及其多种配方的“调和油”,以及用“化学浸出法”加工转基因大豆时得到的副产品--转基因大豆粕及其加工的所有转基因食品,都是“非法转基因食品”,证据确凿,无法抵赖!
回顾:2011年10月14日与11月15日,北京消费者向益海嘉里北京分支机构就“金龙鱼‘化学浸出’转基因大豆油”递交了两封《质询函》,要求益海嘉里集团公布证明,金龙鱼牌“化学浸出法”转基因大豆油有卫生部审批的“合法转基因食品”政府批准文件,以及证明金龙鱼“化学浸出法”转基因大豆油的原料美国孟山都公司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是经农业部合法评审、合法批准进口的转基因食品原料。
然而,北京市部分消费者代表在农业部查阅2002年审批美国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进口文件的结果是:农业部仅依据孟山都公司提供的、不符合中国相关法规规定的文件,没有遵守中国相关法规的程序,“批准”孟山都公司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的进口是非法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已涉嫌犯有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罪!
为了彻底搞清,益海嘉里集团的金龙鱼牌“化学浸出法”转基因大豆油及其食品安全性究竟是从未经过卫生部审批、因此没有卫生部颁发的批准文件,还是有批文而故意拒绝向北京市消费者公布,北京市部分消费者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1年11月21日向卫生部提出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月25日收到卫生部日期为2011年11月18日的批复,全文扫描文件如下:
(注:因为2011年11月16日递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限定了美国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品系43-3-2加工生产转基因大豆油与“化学浸出“转基因大豆油,对其他形式转基因大豆成分食品没有询问,为此2011年11月21日补充提交不限定品系43-3-2也不限定食用油的全范围转基因大豆成分食品的进一步询问。)
北京市部分消费者代表在农业部查阅2002年审批美国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品系40-3-2进口安全证书的结果:农业部仅有的依据,是孟山都公司提供的、不符合中国相关法规的无资质文件,农业部没有遵守中国相关法规相关规定的程序而“批准”了孟山都公司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进口,涉嫌滥用职权与触犯法律。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的代表向农业部申请公开这些文件的申请,获得了批准。11月4日在农业部查阅这些文件时,发现美国孟山都向中国农业部提交的文件,根本不符合甚至违反了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审批程序》(境外研发商首次申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的要求;
美国孟山都公司没有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经过科学试验证明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无害的资料”的科学试验报告;
农业部没有组织进行、也没有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检测,确认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不存在危险”的科学试验报告。
这些事实确凿证明:农业部2002年审批美国孟山都公司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进口,是完全非法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涉嫌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罪!
鉴此,北京市部分消费者认为,益海嘉里金龙鱼牌所有的“化学浸出法”转基因大豆油、多种配方“调和油”,以及用“化学浸出法”加工转基因大豆的副产品--转基因大豆粕加工的所有转基因大豆成分食品,以及用美国孟山都公司转基因大豆加工的含有所有转基因大豆成分的食品,都是“非法转基因食品”!
益海嘉里集团数年来明知故犯,不选用更加有益于中国消费者健康的高营养、无毒的优质中国非转基因大豆,有意选用危害中国消费者健康的非法进口劣质、低营养、有毒、垃圾美国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明知故犯不采用更加有益于消费者健康的无毒“物理压榨”工艺,有意采用更加危害中国消费者健康神经毒素正己烷做溶剂的“化学浸出”工艺。
当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网络上质疑和揭露金龙鱼牌“化学浸出法”转基因大豆油一系列危害时,益海嘉里集团对发帖揭露金龙鱼“化学浸出法”转基因大豆油部分危害的郭成林实施迫害,“杀一儆百”,并操控深圳市南山区公权机关,不仅跨省到北京抓捕郭成林,更在2011年6月3日庭审时,像对待罪大恶极的死刑犯那样对郭成林“手铐脚镣”。在全国越来越多消费者愤起声讨金龙鱼的形势下,于7月14日对郭成林判处“监禁一年、罚款一万元”,企图了结此案,并达到继续威胁揭露者目的,却遭到郭成林大义凛然的拒绝与上诉。
郭成林上诉“二审”前、二审中,以及二审后,郭成林的辩护律师再三要求,益海嘉里集团与公诉方首先出具文件,证明金龙鱼“化学浸出法”转基因大豆油是经过卫生部审批批准的“合法转基因食品”,但被益海嘉里集团与公诉方拒绝,他们对这个最起码的要求采取了傲慢完全无视的态度。
益海嘉里集团金龙鱼牌“化学浸出法”转基因大豆油及其多种配方的“调和油”,用其副产品转基因大豆粕加工的所有转基因食品,都是“非法转基因食品”,证据确凿,无法抵赖!
北京市部分消费者要求: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立即停止益海嘉里集团所有食物油生产厂的金龙鱼牌“化学浸出法”转基因大豆油及其相关的各种配方的“调和油”与转基因豆粕副产品的生产,停止转基因豆粕加工的大豆蛋白等所有转基因大豆成分食品的生产;已交货的所有金龙鱼牌“化学浸出法”转基因大豆油必须立即召回,只能同“地沟油”一样作为生物质燃料原料;已经交货的所有副产品“转基因豆粕”必须全部销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假冒伪劣”产品的赔偿规定,益海嘉里集团必须向过去购买了金龙鱼牌“化学浸出法”转基因大豆油的所有消费者,进行统一水平的赔偿!
北京市部分消费者还要求北京市教委与北京市所有大学、中学、小学校长们,在“非法转基因大豆油”问题上不要继续不作为、踢皮球、打太极拳了,你们必须立即承担起自己维护学生们健康的首位职责,将金龙鱼以及所有品牌的“化学浸出法”转基因大豆油、各种配方的“调和油”等所有转基因大豆成分食品从学生营养午餐、从学生食堂永远清除出去,换成让家长们放心的、对学生健康有益的、非转基因的、非“化学浸出”的食用油!
有关情况回顾
相关法规条款
卫生部《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1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转基因食品作为一类新资源食品,须经卫生部审查批准后方可生产或者进口。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转基因食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也不得用作食品或食品原料。”
卫生部《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2006年12月26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生产经营或者使用新资源食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在产品首次上市前应当报卫生部审核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与“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北京市部分消费者向益海嘉里集团提出的第一封《质询函》的内容
依据上述法规的规定,北京市部分消费者2011年10月14日向益海嘉里集团分支机构送交第一封《质询函》,要求益海嘉里集团公布证明金龙鱼“化学浸出”转基因大豆油经过卫生部审批是“合法转基因食品”的政府批准文件以及证明金龙鱼“化学浸出”转基因大豆油的原料美国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是农业部合法评审、合法批准进口的转基因食品原料。
北京市部分消费者向益海嘉里集团提交第二封《质询函》的情况
益海嘉里集团对第一封《质询函》一直未给予答复。时隔一个月后,北京部分消费者代表再次于2011年11月15日上午登门益海嘉里北京分支机构,递交了致益海嘉里的第二封《质询函》(见附录B),重申要求益海嘉里集团最迟于2011年11月25日公布证明金龙鱼“化学浸出”转基因大豆油经过卫生部审批是“合法转基因食品”的政府批准文件。
访问益海嘉里北京分支机构时,接待人员有意回避金龙鱼“化学浸出”转基因大豆油必须经过卫生部审批获得批准文件才能够成为符合法规要求的“合法转基因食品”,反而向北京部分消费者代表出具两张报纸。
其一是:《人民日报》2011年11月10日刊登该报记者冯华采访美国农业部生物技术协调员迈克尔•沙克曼”的文章《美国是转基因食品消费大国》《人民网》:
http://scitech.people.com.cn/GB/16193573.html
其二是:《科技日报》2011年11月12日《专家:准入市场的转基因产品是安全的》(作者:刘文)《中国科技网》:
http://www.stdaily.com/kjrb/content/2011-11/12/content_376641.htm
第二封《质询函》表明,北京市部分消费者向益海嘉里要求的,不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新闻报道,而是证明金龙鱼“化学浸出法”转基因大豆油是“合法转基因食品”、经过卫生部审批获得的批准文件。
张女士表示尽快将将我们的第二封《质询函》上报益海嘉里集团领导。
益海嘉里集团到2011年11月25日依然拿不出金龙鱼“化学浸出”转基因大豆油是经过卫生部审批获得批准的“合法转基因食品”的卫生部文件
2011年11月24日下午4时许,北京市部分消费者代表再次与益海嘉里集团北京分支机构联系,他们的回复还是强调上述两份报纸足以证明金龙鱼“化学浸出”转基因大豆油是“合法转基因食品”,继续回避与无视“合法转基因食品”必须经过卫生部审批获得批准文件。
上述情况充分证明:益海嘉里集团在中国陆续建立多家食用油生产厂从2002年以来,大量使用美国孟山都公司的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大量进口了海外用美国孟山都公司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加工的“化学浸出法”转基因大豆毛油,数年来加工生产并在全国销售了大量的“化学浸出法”转基因大豆油及其多种配方的“调和油”,却拿不出一纸文件,证明金龙鱼牌“化学浸出法”转基因大豆油及其食品安全性,曾经经过了卫生部审批获得中国卫生部的安全审批。
附录B:致益海嘉里的第二封《质询函》
第二封《质询函》
北京市东城区
广渠门内大街80号
通正国际大厦十五层1501室
益海嘉里北京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10-5217-7104)
周伟先生转
益海嘉里集团:
2011年10月14日下午我们通过益海嘉里北京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向你们提交了我们的第一封《质询函》已经一个月,而至今没有收到你们任何回复信息,我们只能够认为益海嘉里集团拒绝向北京市消费者公布我们的《质询函》要求你们公布的十三项文件。
我们今天向你们提出第二封《质询函》三点要求如下:
(1)确认我们10月14日第一封《质询函》中要求你们提交的第1项至第6项与第11至第13项文件你们已无法提供。原因如下: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的代表向农业部申请公开这些文件的申请,获得了批准。11月4日在农业部查阅这些文件时,发现美国孟山都向中国农业部提交的文件根本不符合而且违反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与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审批程序》(境外研发商首次申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的要求;
也没有提供孟山都以外第三方有资质机构“经过科学试验证明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无害的资料”的科学试验报告;
农业部也没有组织并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检测,确认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不存在危险”的科学试验报告。
这些事实充分证明:农业部2002年审批美国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进口完全非法,明显渎职与滥用职权!
鉴此,第一封《质询信》中要求你们提交的第1项至第6项与第11至第13项文件你们已无法提供,请你们对此予以确认。
(2)鉴于2011年10月14日我们向你们提交了我们的第一封《质询函》至今已经过去了一个月,没有收到你们任何回复信息。为此我们再次要求你们最迟于2011年11月24日向我们提供我们2011年10月14日《质询函》中要求你们公布的十三项文件中第7项至第10项文件的真实、清晰、有效复制件。
(3)到2011年11月25日,如你们还不能向我们提供这些文件真实、清晰、有效复制件,我们不得不认为并将向全国消费者宣布益海嘉里集团根本没有能证明其转基因产品安全、合法的十三项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由此表明金龙鱼“化学浸出”转基因大豆油是非法“转基因食品”,该产品及其“豆粕”副产品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已交货的所有金龙鱼“化学浸出”转基因大豆油必须立即召回,只能作为生物质燃料原料;已经交货的所有“豆粕”副产品必须全部销毁;必须向过去购买了金龙鱼“化学浸出”转基因大豆油的所有消费者进行赔偿!
特此质询与通报!
附一:按照中国相关法规有关规定,益海嘉里集团有责任向消费者提供的证明文件清单:
1、美国孟山都公司的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在美国“已经允许作为相应用途并投放市场的证明文件”;
2、美国孟山都公司的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在美国“经过科学试验证明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无害”的全套文件;
3、对于美国孟山都公司的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农业部委托的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安全性的检测报告”,包括农业部组织的喂食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动物试验报告;
4、对于美国孟山都公司的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对申请材料和检测报告进行评审”的评审报告;
5、对于美国孟山都公司的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农业部颁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6、如果不是直接使用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为原料,而是使用国外进口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毛油为原料(仅在深圳精加工),那么除了上述文件外,还要提供针对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毛油的上述全套文件;
7、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以下简称卫生部)批准使用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为原料生产“化学浸出”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油的证明文件;
8、证明“化学浸出”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油“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不得低于”传统物理压榨非转基因大豆油的证明文件;
9、有资质机构证明“化学浸出”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油不会“对人体造成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性健康危害”的担保文件;
10、与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有关的技术资料、对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报告和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对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的验证报告及其他有助于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与营养质量评价的资料;
11、如果不是直接使用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为原料,而是使用国外进口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毛油为原料(仅在深圳精加工),那么除了上述文件外,还要提供针对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毛油的“出口国(地区)政府批准在本国(地区)生产、经营、使用的证明文件”的全套文件;
12、美国转基因大豆对人类健康或环境不构成危害的“转基因大豆安全证明书”;
13、农业部组织的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喂食动物90天动物试验的实验报告全文。
附二:相关法律法规
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5月9日国务院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三十三条 境外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作加工原料,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安全评价合格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1)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已经允许作为相应用途并投放市场;
2)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经过科学试验证明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无害;
3)经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检测,确认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不存在危险;
4)有相应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2001年7月11日农业部通过,2002年3月20日施行)规定:
第十二条 境外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作加工原料的,应当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申请领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第十三条 境外公司提出上述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进口安全管理登记表(见附件);
(二)安全评价申报书;
(三)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已经允许作为相应用途并投放市场的证明文件;
(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经过科学试验证明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无害的资料;
(五)农业部委托的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安全性的检测报告;
(六)境外公司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过程中拟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审批程序》(境外研发商首次申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
审批内容:
1.转基因生物的环境安全性;
2.转基因生物的食用安全性;
3.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
4.转基因生物在国(境)外的批准状况;
5.申请人的相关资格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报单位报送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申报书》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发放材料入境审批书。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根据审查意见,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材料入境审批书办理程序发放《农业转基因生物材料入境审批书》,境外研发商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材料。
4.专业检测。农业部委托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进行环境和食用安全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5.专家评审。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对申请材料和检测报告进行评审。
6.办理批件。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卫生部《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1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转基因食品作为一类新资源食品,须经卫生部审查批准后方可生产或者进口。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转基因食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也不得用作食品或食品原料。
第四条 转基因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及其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不得对人体造成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性健康危害。
第五条 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不得低于对应的原有食品。
第六条 转基因食品的生产企业须达到国家有关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
转基因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所生产经营的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
第十一条 生产或者进口转基因食品必须向卫生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六)与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有关的技术资料;
(七)申请单位对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报告和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对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的验证报告;
(八)其他有助于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与营养质量评价的资料。
第十三条 申请进口转基因食品的除必须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出口国(地区)政府批准在本国(地区)生产、经营、使用的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第十七条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郭将军,中国‘官员’掩盖转基因产品有毒真相,对转基因产品的管理形同虚设,混乱不堪,完全视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如儿戏,导致百姓对转基因有毒的问题形成两派,很多家庭和单位成员因对转基因产品的抵制与否而发生严重冲突,对此,请问您如何看待?”
针对这些问题,
郭旭东将军转告大家:
“我们应努力学习
‘革命正派性’修养
。
在国际社会,一个国家的军队向另外一个国家发动的国家冲突殖民地武器侵略战争(思维、隐形、超限战争),足可以轻松地使被侵略的国家亡党亡国。自2000年起,他国军队向中国发动的国家冲突殖民地武器侵略战争主要表现是:
1、将冲突殖民地列为杀害中国人的战术武器和战略武器,从而达到妄图消灭中国人口的目的;
2、发动国家殖民地武器侵略战争(可在红星在前网论坛搜索到),从而使中国彻底沦为帝国主义的殖民地国家,并导致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司法及央企等官员肆意为非作歹,草菅人命,严重恶化中国的金融危机,达到他国军队妄图消灭中国人口的目的;
3、发动国家恶霸殖民地武器侵略战争(如问题1),国家减丁殖民地
器侵略战争(如问题2),国家黑暗殖民地武器侵略战争(如问题3),国家霸权殖民地武器侵略战争(如问题4),国家丑化殖民地武器侵略战争(如问题5),国家私器殖民地武器侵略战争(如问题6),国家铁蹄殖民地武器侵略战争(如问题7),国家自由殖民地武器侵略战争(如问题8),国家草木殖民地武器侵略战争(如问题9),国家谎言殖民地武器侵略战争(如问题10),(以上论战内容均可在红星在前网论坛搜索到),等等,结果使中国的买办官僚资产阶级不仅让官员在百姓之间进行挑拨和离间,而且让官员设法使百姓之间产生冲突,从而使中国不仅彻底沦为帝国主义的殖民地国家,且彻底沦为帝国主义的国家冲突殖民地国家,并进一步导致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司法及央企等官员肆意为非作歹,草菅人命,严重恶化中国的金融危机,达到他国军队妄图消灭中国人口的目的;
4、在国家挑拨殖民地武器侵略战争(此论战内容可在红星在前网搜索到)的基础上,进一步怂恿中国说,为了让中国‘飞速崛起’,中央就要让官员完全放开手脚工作,不要让官员有任何约束,而要做到这点,中央就要清楚,‘贪*污腐*败、为非作歹、鱼肉百姓’在中国整个官场已经常规化,官员在和老百姓斗争的过程中,虽然想占上风,但有时候未必就能占上风,如果让官员在百姓之间进行挑拨和离间也难占上风,那么就要让官员设法使百姓之间产生冲突,注意一定要让官员和老百姓斗争到底,绝不可以向老百姓妥协,最终老百姓就会心甘情愿地作被统治阶级,死心塌地地服从阶级秩序,如果官员妥协了,就会前功尽弃,只有官员始终占上风,官员才能真正放开手脚工作,中国才能真正崛起,从而使中国不仅彻底沦为帝国主义的殖民地国家,而且彻底沦为帝国主义的国家冲突殖民地国家,且使中国的买办官僚资产阶级以在百姓之间进行挑拨和离间,设法使百姓之间产生冲突,肆意为非作歹、鱼肉百姓,不管自己是否有错误,都始终占上风为荣为美,同时进一步导致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司法及央企等官员肆意为非作歹,草菅人命,严重恶化中国的金融危机,达到他国军队妄图消灭中国人口的目的。
作为革命军人,一定要关心民众疾苦,侠肝义胆,做一个正派的人。我们应该学习。”
【来源于 红星在前网《将军转告》】
郭旭东将军转告大家1148:关于全国转基因管理混乱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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