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钱摆不平的留学生强奸案
用钱摆不平的留学生强奸案据报道,美国爱荷华州21岁中国留学生唐某(音译)因涉嫌强奸女生被捕,而他的父母闻讯赶到美国后,试图贿赂受害女生,让其更改口供,却把自己也卷进了官司。目前,爱荷华州警方已对唐某及其父母均提起起诉。…[详细]
从拍***以防止受害人报警,到父母企图拿钱“摆平”受害人,为什么这些中国式的经验在美国“水土不服”?其实,并非受害人只要公平不要钱,而是因为公正和赔偿,并非鱼与熊掌不可兼得,这背后的司法制度设计值得我们思考。
强奸案发生后,唐某一家一错再错
收买证人在美国是重罪
拍***防止原告起诉太天真
据美国“爱荷华城市”4月14日报道称,两周前,21岁的唐某以租屋看房为借口,进入被害女子家中,趁机绑架并强奸被害人。在强奸过程中,他还威胁被害人“你最好听话,我身上有刀”。而事后,他还将拍下了被害人的***,并威胁其不得报警。唐某首先错在,他似乎以为受害人会出于“名节”考虑,而对他的侵害忍气吞声,但受害人尽管也不愿意自己的***在网路上流传,却并没有像在中国发生的一些性侵害一样,因为女方的懦弱而吃哑巴亏。…[详细]
唐某父母随后进行了错误的努力
而据爱荷华市警察犯罪起诉书称,唐某的父母——49岁的李某(音译)与57岁的唐某(音译)于4月5日赶到爱荷华州,住在唐某位于爱荷华市东大学街的公寓内。来到美国以后这对夫妇开始按在中国常见的处理方式解决问题,唐某父母对人宣称,他们会找到指控儿子强奸的女子,并“劝说”其改变口供以获得一些报酬。一位朋友把唐父唐母的话转告了这名女子,她随即通知了警方。
如果案件是被害人提出的刑事自诉案件,则通过和被害人协商和私下解决,被害人可以提出撤诉,放弃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问题是,强奸案件是公诉案件,由警察机关侦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审判,被害人即使提出了撤诉申请,则有关机关一般也会照样审理此案。…[详细]
“走关系”为什么成为犯罪
在美国的刑事诉讼案中,提出起诉的一方,并不是受害者的家属,而是在线索上归属于美国政府行政分支的司法部之下的各级检察官。因此,案件的名称通常是起诉地点的地名对被起诉者的名字,例如著名的“加利福尼亚州对辛普森”,“合众国诉布朗案”。
刑事诉讼不是仅仅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事,在美国的刑事审判中,刑事诉讼所寻求的唯一目标就是“正义”。这样的审判和对受害者金钱赔偿之类的诉求,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即使在刑事审判中包括了没收财产和罚款这样的判决,与钱财有关的这一部分也是充公上交的。刑事审判寻求的是“正义”,寻找的是“罪犯”,它的起诉性质是“公诉”,定罪的结果,是剥夺被判有罪者的自由乃至生命。
这个时候被害者在这场刑事诉讼中,其主要身份就是证人,为被告的犯罪行为作证。而且,其证人的地位完全是被动的,只有当一方的律师,通常是检方,要求她上去作证她才可以上去作证,作证的内容仅仅是回答律师的问题,如果不照实回答,则涉嫌伪证罪。归根结底,唐某父母的行为,实际上构成了收买证人,妨碍美国的司法公正,这是中国“走关系”的思维犯下的错。
http://view.news.qq.com/zt2012/lxs/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