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涛:对“冷血县长”的几个追问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1日13:51
亚心网 近日有网友在网上发帖指出,2009年3月9日中午,河北省邢台市一名初中生放学后,在该市一个十字路口,“被正在闯红灯前进的车主为邢台县政府的冀 E00099中型客车撞倒,当场被撞飞十余米”。肇事的中型客车所在车队有警车开道。事故发生时,邢台县县长顾鹏图就坐在肇事车内。事发后,顾鹏图在其他人员簇拥下离开。4月20日,邢台县县长顾鹏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事发后,他没能及时下车救治伤者,的确不合适,“我向孩子本人道歉”。(《中国青年报》4月21日)
经过二年多的时间,邢台县县长顾鹏图终于在公共媒体上回应此事,并且表示道歉,但是,我以为仅仅是道歉远远不够,还有几个问题必须澄清,并在澄清的基础上必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其一,邢台县县长顾鹏图当时是从事什么公务,调用警车是谁的指令,有无违规?按照邢台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马喜林的说法,当日邢台县牌照为“冀E00099”的中型客车,是按照邢台市政府的安排,被调用为“省市一个视察活动”的车辆。顾鹏图也告诉记者,当天他正在参加邢台市统一安排的一个公务活动。不过,不管是否市里统一安排,公安部委等五部委在《关于进一步加强警车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中有关于“不得驾驶警车从事非警务活动”,其次,受害人家属表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只有正部级以上领导从事重要公务活动时,才允许‘警车开道’。”(目前这一规定笔者尚未查阅出)那么,这次动用警车开道是否违背了国家的规定呢?
其二,邢台县县长顾鹏图在在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后,不闻不问,始终没有下车看一眼,旁若无人地在众多人员的簇拥下离开现场。如此冷漠无情行为,这算不算违反相关纪律或者违背做人为官的基本道德要求呢?仅仅能在事发二年后道歉了事吗?
其三,顾鹏图告诉记者,他通过肇事司机多次表示要去家里看望伤者,但“家长谢绝了”。到底是家长谢绝了,还是县长本人根本就无意地看望呢?
因此,我以为,此事不能仅仅因为邢台县县长顾鹏图道歉而了事。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好好介入调查一下动用警车是否违纪的问题。因为,这不仅仅是涉及到一场交通事故的问题,更是涉及到政府官员是否滥用警车、损害政府公信的问题,也涉及到千千万万的公民是否会被滥用的公车伤害的问题。因为,滥用警车、违规利用警车开道在今天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中央部委三令五申仍然不能有效制止。因为,上级纪检机关有必要在查清这一问题上,要对县长本身应当承担什么样的纪律责任作出交待,对于肇事司机及政府工作人员要承担什么样的纪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作出交待。
对于家属提出的赔偿问题,目前正在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中兴法庭审理,但以为一方是县政府的强势情形下,这种审理的级别太低,难以保证司法公正,此案应当由上级法院指定邢台市以外的地级市法院审查。并且,重要的是,如果县长及其司机违规造成这起交通事故,不能仅仅是国家进行埋单,国家赔偿后,财政部门应当向县长本人以及其司机追偿,不要让纳税人给官员错误埋单。
最后,对于这样一位可能存在违规动用警车,并且明显“冷血”,对民众生命冷漠、道德亏欠的所谓县长,当地人大代表为何顺利将他原来的“代县长”的“代”字去掉,转正为“县长”。那么,当地代表在下次开人大会时,不应当就此事向他提出质询吗?并视情形对他提出罢免吗?
作者: 杨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