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到“法治”,路还很长http://zjc.zjol.com.cn/05zjc/system/2011/04/26/017472047.shtml2011年04月26日 09:09:59 | 来源: 钱江晚报 |
听到有人说“我们是法治国家……”时,我总怀疑他们把“法制国家”和“法治国家”当一回事了。
我国建立了基本的司法体系,也出台了很多具体的法律,可以说是一个“法制国家”了;但是,权大于法,有法不依、贪赃枉法的现象还很常见,司法***还很严重,要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同志尚须努力。
远的就不说了,眼前就有两个事例。据新华社报道,广东湛江9名法官与一个“讼托”黄升二合谋,结成一条利益链,将司法公权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黄升二通过低价购买债权,然后由他所买通的几名法官快速立案、快速审判、快速执行,在多个诉讼中获利累计超过1000万元。几名法官则根据执行标的额度获得2%~7%的“业务提成”。
大概是习惯了把诉讼当作生意来做,湛江中院立案庭副庭长黄斌在接受调查期间还拿法律讲价,对办案人员说“我把违纪金额加到100万,你们不要处理我,保留我的公职。”黄斌的要求,在外人看来很好笑,但是,在“内部”,会不会是一条潜规则呢?会不会有“交易”成功的先例呢?
国土资源部近日通报的安徽和县的违法案件中,似乎有更大的隐情。2007年6月和2009年8月,和县政府将3034.89亩集体土地(其中耕地1248.09亩)分两期违规出让给安徽和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安徽和县碧桂园凤凰酒店有限公司,而碧桂园只向和县政府支付每平方米73元的费用。跟房价相比,这样的地价跟白送差不多。和县不是边远地区,南京长江三桥至和县只有5公里。
但是,造成国有资产那么大的损失的案件,13名涉案官员仅受到行政处分。其中三位县委书记所受追究引起舆论极大关注。所谓“追究”,朱爱民被诫勉谈话,并被撤销县委书记职务;许少春则异地做官,转任巢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秘书长;现任和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吴桂林被行政警告处分——没有一个受到法律的制裁。
违法出让土地,却只有行政处理,难道不应该给公众一个交代吗?三任书记在违法出让土地中都起了什么作用?非法手续是怎么办成的?开发商和官员之间有没有利益输送?至今没有具体通报。查不出来我得利,查出来也没什么损失,违法成本这么低,法律还有震慑作用吗?
从“法制”到“法治”,路还很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