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股市乱象、食品安全危机、醉酒驾车泛滥……转型期的中国社会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而无论是学者、媒体还是公众都形成了一种惯性思维,呼吁立法,甚至期待刑罚越重越好。在这种盲目的立法崇拜下,使用严刑峻法真的能解决当前中国社会的问题吗?中国人又为何如此的热衷于严刑峻法?[详细] [网友评论]
醉驾入刑、欠薪入刑,保障食品安全也要以重刑保障,难道中国人无论遇到什么问题都需要严刑峻法来解决?
“严刑峻法治食品安全”议案联名439位代表创纪录媒体、公众难见反对之声
近年来,中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从苏丹红、三聚氰胺、地沟油、瘦肉精……如何解决食品安全,似乎成为了一道无解之题。也正是这样,国家、学者、公众、媒体都将目光再一次对准了严刑峻法,似乎只有它能拯救食品安全。
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联合439名代表共同提出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法〉,以严刑峻法惩治食品、药品领域严重犯罪的议案》。这是1983年以来,有据可查的联名代表人数最多的单项议案。面对这项议案,公众、媒体几乎没有反对的声音。[详细]
醉酒驾驶上升为犯罪行为没有人能够置身事外
今年5月1日,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生效,醉酒驾驶行为将由之前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也就意味着醉酒驾驶已经不仅仅是一个违法行为,也是一个犯罪行为了。
5月9日22时许,著名音乐人高晓松驾驶一辆英菲尼迪越野车在东直门十字坡附近连撞多辆车。经交警检测,他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3.04毫克。次日上午,他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立案,目前已被警方刑事拘留。由于中国社会酒文化的盛行,很少有人能与酒脱得了干系,也就是说几乎每一个司机都存在着因为醉酒而被刑事处罚的危险,没有人能置身事外。[详细]
欠薪也入刑难道中国人的一切问题都需要严刑峻法来解决?
欠薪问题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的一大痼疾。违法成本过低也许是老板乐于欠薪的直接原因,基于此,主张用重典甚至刑罚来约束恶意欠薪者,成了一些人眼里别无其他选的单选题。但是,《宪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劳动法》等国家法律均不乏对工资债权的保护性明文规定,而《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更有先予执行、诉讼费用减免、无偿法律援助等针对弱势群体的专门保护措施。
国家只有在运用民事的、行政的法律手段和措施,仍不足以抗制时,才能运用刑事方法,那么在民事、行政手段彻底发挥实效之前,能否动用国家刑罚权便是一个伪问题。假如法律运行的外部环境一天不改善,即使国家运用了刑罚手段,也不见得一定能够让欠薪者“罪当其罚”。事实上,无论是食品安全、醉酒驾车还是欠薪,都应当在最大程度上使用民事或者行政手段来解决,如果一味的使用刑事手段,那么中国真的将步入严刑峻法的时代。[详细]
转型期中国面临的各种弊病,用严刑峻法这剂猛药就能治好吗?
严刑峻法非长治久安之策法律不能只让公众惧怕
“严打”是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活动”的简略表述。中国于1983年首次提出“严打”这个概念,并进行第一次“严打”。“严打”虽然在最短的时间里一定程度上稳定了社会秩序,但是也有非常巨大的负面影响,有很多人因为轻微违法行为甚至误会而入狱乃至被判处死刑。当时的著名影星迟志强就在严打运动中被以“流氓罪”判处了四年有期徒刑。
“严打”运动不仅给许多个人和家庭带来了灾难,就是它原本的目的——整治社会治安秩序也只是初期见效,并不能维持社会的长治久安。可见,维护社会的稳定与秩序,是否实行严刑峻法并没有必然的作用。法律的公正,公民对法律的信仰,不是来自于法律的肃杀,而来自于法律的严谨、精细。社会公共秩序的建立前提是法律被尊重、被信仰,严刑峻法只能导致公众对法律的惧怕而不是信仰,也不是法治文明的体现。[详细]
法律万能思维导致醉驾入刑立法不是越多越好
举国关注的醉驾入刑在5月1日正式生效,各地媒体纷纷关注当地第一位被警方抓获的醉驾入刑者,而河南省舞钢市更在5月4日就对一位醉酒驾驶者进行了宣判,判处违法者拘役4个月,这也是大陆第一位因为醉酒驾驶而获刑的人。
醉驾入刑也被质疑为法网过密,中国历史传统上就迷信法网严密、严刑峻法,有一种立法崇拜的倾向。这种立法崇拜带有法律万能主义倾向:即一遇到新问题,立即呼吁立法和政府的强制介入。殊不知,过多的公权力高调介入,只能挤占公众已显逼仄的权利空间。这种强制介入,不但难收预期效果,反而徒增立法、行政管理成本、妨碍公民自由权利的行使。而试图以法网严密、严刑峻法能够起到规范、完善社会秩序的预期效果只是一个美丽的童话。[详细]
慎刑才是当代刑法的精神
慎刑是刑法谦抑性的最直接表现。谦抑性原则又称必要性原则,指立法机关只有在该规范确属必不可少——没有可以代替刑罚的其他适当方法存在的条件下,才能将某种违反法律秩序的行为设定成犯罪行为。如果将刑法作为一种强制工具的话,小政府大社会秩序得以形成并进化的一个基本要求,便是国家或政府对人们行动的控制和干预的减少,政府的干预和控制力更应当受到限制。
自古以来,也鲜见有严刑峻法能维护社会稳定、良好秩序者。严刑峻法的直接后果之一,是削弱公众对法律的认同,令公众绝望于法律、愤怒于法律,乃至对抗法律,导致群体间的激烈对抗。商鞅变法的特点之一就是严刑峻法,比如实行连坐等等,在变法后,秦国确实日渐强盛,秦皇席卷天下,“序八州而朝同列”,厉行苛政,冀望于千世、万世,“一夫作难而七庙隳,身死人手,为天下笑者”,亦不过十数年间。这也表明了严刑峻法作为一种手段,可以在短时间内提升国力,如果将它作为治世之策,则后患无穷。[详细]
中国人如此热衷严刑峻法,只因为这个民族与它的联系已密不可分。
国家:严刑峻法见效快、管理成本低又迎合民意
从国家的角度来看,制订严刑峻法以威慑犯罪无疑是最简单最有效的方法,可以大大的降低管理的成本。任何可能的“犯罪行为”,只要立个法,到时候直接送进监狱,简单易行、立马见效还深得民心。但是,这种做法也是最粗暴的、后遗症最大的。最明显的例子就是1983年的严打,严打的初衷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然而这种粗暴的方法也造成了很多的弊病,比如因为路遇打架上去劝架却被带走判刑、偷了一辆自行车就被判处死刑……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虽然短时间内表面上安定了社会秩序,却带来了更深层次的问题。[详细]
民众:最希望看到犯罪分子恶有恶报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是中国民众的普遍心理,无论是对小偷小摸还是杀人犯,民意无一不主张严刑峻法甚至处死。虽然在药家鑫案期间,“废死”之声从未间断,然而却也收到了巨大的民意阻拦。甚至有网民说:药家鑫一日不死,法律一日无公正。民意从来都是嗜血的,法律的公正与独立,必须与民意保持一定的距离。[详细]
舆论:鼓吹严刑峻法只为迎合公众趣味
在孙伟铭案中,一些报纸和时评作者对于一审判死孙伟铭齐声叫好,例如《“成都醉驾”判死为公众安全加了道 “防火墙”》、《醉驾凶犯判死:极具里程碑意义的案例》……在食品安全报道中,近乎所有媒体千篇一律的发声“严刑峻法”;在药家鑫案中,甚至有媒体用了“药家鑫必须死”这样极具个人感情色彩的标题,明显有悖客观、中立原则。也许媒体只是为了迎合大众的趣味,但是这种盲目的迎合,不仅使媒体失去了本应具有的冷静和理性,也把公众引向离理性和公正越来越远的地方。[详细]
历史:两千余年的专制体制导致严刑峻法深入人心
在过去两千余年的君主专制体制下,统治者与被统治者是尖锐对立的。统治者必然会想尽办法以维护自己统治和个人的安全。在这种情况下,严刑峻法无疑会成为统治者们的首选利器。而且,专制君主往往言出法随,可以遂心所欲地制定刑罚。这种几乎不受任何限制的立法方式造成了中国历史上的法外酷刑不断,大大增加了严刑峻法的数量。最典型的就是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可以说在中国历史上很少有哪个皇帝治理***的***的刑罚比朱元璋更狠,凌迟、开水、铁刷子、钻头都用上了,每年杀官无数,但是***的官员仍是杀一茬来一茬,并未有更有效地好转。朱元璋气得捶胸顿足说:“我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详细]
英国哲学家边沁有一句名言:“温和的法律能使一个民族的生活方式具有人性。”警惕严刑峻法,法律精神不但要独立于权力也要独立于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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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