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日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华森(正处级)职务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了解,被告人李华森,男,1967年6月30日出生于山东省五莲县,2002年5月任淄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2004年6月任日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正处级)。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华森自2003年至2009年8月,利用担任淄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日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采取截留收入、虚列支出等手段侵吞、骗取公款6699.390915万元人民币,以及价值13.4万元人民币的中华轿车1辆。被告人李华森将其中192.559292万元人民币用于公务支出,另6506.831623万元人民币及中华轿车1辆被其个人占有,共计***公款6520.231623万元人民币。
2008年1月至2008年8月,被告人李华森在任日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为谋取个人利益,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8740万元人民币给“关系企业”使用;为他人谋取利益,自2005年上半年至2009年7月,索要或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576.48618万元,大宗购物单4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80.4861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华森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折合人民币6520.23162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挪用公款8740万元给企业经营使用,谋取个人利益,数额特别巨大;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580.4861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宣判后,李华森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