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国土资源部通报5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结果,其中包括四川省简阳市政府违法批地案(2010年10月27日浙江在线)。
通报指出:2008年至2009年间,简阳市政府先后4次以政府常务会议形式,将三岔湖周边20宗共6204.47亩土地出让用于旅游、商住开发,其中集体土地4659.91亩,存在批地程序违法。对此,资阳市在8月18日就给出一份颇为严厉罚单:宣布免去段成武中共简阳市委副书记职务,给予警告处分,调离市长岗位。此外,包括一副市长和国土局长在内多官员被给予纪律处分。可出席会议的资阳市委组织部长王荣木对段成武评价出奇“高调”,说段成武在任职期间,简阳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社会更加和谐稳定。一周后的8月24日,资阳市人大第二十五次会议就任命段成武为资阳市财政局长。段成武迅速转换角色,成为地级市要害部门一把手,其仕途未受违法批地事件任何影响,这实在令人诧异!
2009年7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按规定受处理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提拔。受党内警告党员,被要求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党外职务。人们对这一遏制***新规出台充满希冀;可政策、法规的执行结果怎么总是大打折扣;地方政府就是我行我素!如此政策法规还有什么权威?这究竟是地方政府给中央部门难堪,还是小国位王,故意对抗中央权威?
“简阳现象”绝非孤本:2003年非典时期被免职的卫生部原部长张文康、北京市原市长孟学农的复出就引起广泛关注。山西省因黑砖窑事件被撤职的临汾市洪洞县原副县长王振俊,很快复出担任县长助理。海南因奢华丧礼被处理的原三亚市两处级官员陈毓壮和陈垂四,重获重用且身兼要职。违规官员屡获新任命,或很快原职上岗,使行政问责制在执行中严重走样、弱化。怎样才能最大限度杜绝“假问责”?人们期待制度层面求解;人们曾在网络上不停地发出追问,可有了规范的制度又如何?不依然是你说你的,我听我的,我们的“诸侯国”,就是不买中央的“账”!
“问责规定”本意使问责走向制度化、程序化。按规定,被问责党政官员如重新担任与原职相当职务,需一年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征求上一级组织部门意见。如此,被问责官员无论问题如何严重,一年后均可如期复出,只要打通上一级组织部门就畅通无阻了。这种问罪规定对官员并无多大震慑力,只是做做样子,可简阳行为连“样子”也不做,硬是让问罪制度如同一张废纸,这是拿中央问罪规定当儿戏。国外很多出事政治官员,他的政治生命就基本结束。对政治家的要求,没有高标准、严要求是不行的。我们国家从不缺乏官员,被问责官员有其自身必有严重过错、责任,可地方政府为什么却总是为他们大开绿灯呢?难道是我们的国家非他们不可?对此,我想不外乎两种原因,一是被问罪官员是代上级“受过”;上级官员岂能不重用?二是***的关系网,互相利益牵连,又怎能不重用?
中国“人治”土壤肥沃,官意主导民意,离建设法治国家有相当距离。地方政府官员就是不理你这法、那规,他们认为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自己的话就是宪法。行政机关违法行政、司法机关司法不公、官员搞权力寻租,我们的民众无法可依。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权利;有的地方官员竟可以逮捕、判刑对待批评的声音。我们不是有了《物权法》吗?可暴力拆迁“涛声依旧”;官员可将一切法律、法规、政策化解于无形!我们的政策、法规、制度成文字游戏;总震慑不了***分子;仅靠一纸法律、法规、政策已不能保障中央决策实施。就是因这样的处理、处罚,让多少官员胆子愈来愈大,什么坏事都敢干!如此,人们不难明白,我们的监管制度为什么斗不过“潜规则”?这一切的发生令人震惊,也非常可怕,中央政令一再走不出“中南海”,中央权威何在?中央又如何治理国家?人们真担心,长此以往,国将不国。
对此,人们真的期盼中央高举“达摩克利斯之剑”,把恶官及“提拔恶官的官”,“贬为庶民、永不续用”,让法律、法规、政策真正产生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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