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12日對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受賄、贪 污、濫用職權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許邁永犯受賄罪、贪 污罪、濫用職權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間,許邁永利用擔任蕭山市(即現在杭州蕭山區)副市長,杭州市西湖區代區長、區長、區委書記,杭州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權、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受讓項目股權、承建工程、結算工程款、解決親屬就業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5億余元。
許邁永還利用擔任國有公司杭州金港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侵吞國有資産共計人民幣5300萬餘元。此外,許邁永在任杭州市西湖區區長、區委書記期間,還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違規退還有關公司土地出讓金7100萬餘元,造成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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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錢多(錢財兩個多億)、房多(房産多處)、情婦多(兩位數),杭州原副市長許邁永被送外號"許三多"(本報4月30日報道)。昨日,浙江省寧波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數罪並罰,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法院認定,許邁永受賄1.45億余元、贪 污5300余萬元、濫用職權違規退還有關公司土地出讓金7100余萬元。 熟悉許邁永仕途的幹部説,許邁永在拆遷中使用鐵腕,得到賞識,最後官至杭州市副市長。
3月16日至18日,寧波中院一審公開審理了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受賄、贪 污、濫用職權案。
寧波中院審理查明: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間,許邁永利用擔任蕭山市(即現在杭州蕭山區)副市長,杭州市西湖區代區長、區長、區委書記,杭州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權、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受讓項目股權、承建工程、結算工程款、解決親屬就業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共計 合人民幣折1.45億余元。許邁永還利用擔任國有公司杭州金港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侵吞國有資産共計人民幣5300余萬元。此外,許邁永在任杭州市西湖區區長、區委書記期間,濫用職權,違規退還有關公司土地出讓金7100余萬元。
5月12日,寧波中院做出判決,許邁永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且具有索賄情節,犯罪情節特別嚴重,判處死刑;贪 污 國有資産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鋻於其案發後贓款已全部追繳,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官運亨通 鐵腕拆遷獲賞識
1959年出生的許邁永,16歲就考入師範學校大專班。25歲時出任浙江蕭山縣城廂鎮副鎮長,此後的仕途一路暢通。從蕭山縣委宣傳部副部長至市委常委、副市長用了8年時間。至1996年開始兼任杭州錢江外商台資投資區江南管委會黨工委委員、副主任。自此,許邁永開始了向官商角色的轉變。從1997年至 2002年索性成為專職商人——杭州(香港)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此後,又在杭州之江國家旅遊度假區、西溪濕地、錢江新城等"項目開發處"主管工作,每一處都是許邁永的財富金礦。
一些熟悉許邁永的人説,對抵制搬遷、拒絕補償的釘子戶,許邁永毫不吝惜使用鐵腕並得到一些領導的賞識,以至最後官至杭州市副市長。
夫唱婦隨 不礙他情婦如雲
許邁永的"成就"離不開其妻戚繼秋的扶持。這名保管員出身的房地産女大亨多年來積極參與其夫的斂財事業。數年間,採用提供資金賬戶、協助將財産轉換為有價證券、資金轉移等方法洗錢。3月21日,在許邁永案公開審理的第三天,戚繼秋受賄、洗錢案也在寧波中院開庭,檢方指控其受賄321萬餘元,幫助許邁永洗錢 4131萬餘元。戚繼秋除了入股房地産公司,還是炒股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