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被打致死 儿媳被打流产
我患严重心脏病 老伴刺激得癌症
冤情至今申诉无门——
一个农民的血泪控诉
案发经过:我叫王宝林,今年52岁,是被害人王鹏伟的父亲,家住陕西佳县刘家山乡桃园沟村,老实巴交,世代为农。
被害人王鹏伟与妻子王小艳在西安市长安区毛坡村租潘晓峰的房子经营一家服装店,与“幕后指使”者袁朝辉的房客是斜对门,袁朝辉靠出租房屋为生。 2009年6月28日,袁朝辉的房客嫌音响声音大,让袁朝辉出面解决,袁朝辉没有向被害人做任何提醒的情况下,就冲到被害人的店铺,一脚将被害人的音箱踢了一个大洞,被害人的妻子上前拉住他理论和争执中,袁朝辉的上衣拉破,袁朝辉叫了五六个人再次来到受害人的店铺,要求赔偿其衣服350元,被害人同意赔偿,未果。
之后袁妻赶来二话不说就开始殴打受害人之妻王小艳,袁朝辉叫来的十几个打手这时手持木凳、刀具等凶器对手无寸铁的被害人三兄弟及被害人的媳妇进行疯狂围殴,嘴里叫着:“往死里打,打死了老子有钱顶着!”三兄弟被迫进行自卫,被害人被打得遍体鳞伤,昏死过去。等被害人的两位哥哥醒过来时,凶手已逃散;被害人王鹏伟浑身是血,昏迷不醒。被害人被其两位哥哥送到长安区医院,院方说被害人头部、胸部锐器伤就有十几处,特别是头部的刀伤把头颅骨都捅破了,须尽快转院。到交大一附院后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2009年7月1日晚死亡。案发时,被害人的媳妇已怀孕3个多月,被袁朝辉夫妇及打手殴打后,也流产了。
家属的疑点和诉求:
“6﹒28”血案发生至今已过去一年多了,我儿被凶手在自己所租的房子里活活打死;二儿王志鹏被骗去做口供,至今仍被拘押;大儿子王鹏强还被通缉。作为人父,我承受着常人难以承受的不幸与打击,我自己又有严重心脏病,身体每况愈下,无钱医治;我老伴也因悲伤过度,一年后被确诊为癌症晚期,现生命垂危。原本幸福的一家人被凶手戕害的家破人亡,现在我申冤无门,我不明白,苍天在上,天理何在?小民蒙冤,公理何在?
更让我无法明白的是,警方经过一年多的侦破,其结果却严重歪曲了事实——
第一、我三儿子王鹏伟到底是由谁杀害的,凶手是谁?用什么凶器杀害的,为什么不调查清楚?谁在阻挠民警的调查?民警为何不愿取证调查?为啥我们多次申请做尸检均未获批?袁朝辉为何轻伤能被被鉴定为“重伤”?我方一再要求做重新鉴定(这是我方应有的权利),但却一直被阻挠、抗绝。这又是什么原因?至今无人给出解释。
第二、我的三个儿子是在被人闯入自家店内遭到围殴时进行正当防卫的,一个重伤死亡,两个受伤还要判刑,警察这样办案公正吗?难道农民到了城市谋生就应该被歧视和不公待遇吗?
第三、二儿子王志鹏在自卫时被人打昏,头部腋部肘部被刀具打成重伤,警方没有带伤者去紧急救治和做伤情鉴定,反而在他头部已受重伤的情况下被捕入狱(按规定头部重伤是不能批捕的)。而对凶手一方仅受轻伤,甚至轻微伤都去做了鉴定。请问西安市长安区的民警是谁的民警?
第四、我方在自卫时应急拿起的啤酒瓶、取衣服的空心竿等生活用品,都被作为‘凶器’记录在案,而对方致死人命的真正凶器如刀具木凳等都没记录在案,我儿看的很清楚,对方拿出刀子(证人证言中也有描述),却被描述为剪刀。由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凶器有剪刀、木凳等,这些凶器为何至今没有找到,警方第一时间就到了现场,为何不做及时保护,这些究竟是什么原因?!
第五、血案现场当时就被警方查封,我儿子的现金、货物、还有媳妇的首饰均在血案现场的店内。我们多次向警方提出解封现场的请求,都被“还要勘察”为由拒绝;但不久我们发现作为血案现场变成了别人的饭馆,不仅现场很多关键证据随之消失,而且我儿价值十几万的财物也不知去向。谁毁了被警方查封的血案现场?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负?
第六、长安区公安带着凶手袁朝辉的叔父,以办案的名义奔波千里到陕北,且在未与当地的公安取得任何联系、也没有在当地公安的陪同下直接到我家,恐吓我们老两口?这是什么意图和行径?
基于以上情况,我作为受害人的父亲,强烈要求法院、检察院澄清事实真相、秉公执法、为受害者讨回公道。
我的基本诉求是:
1、坚决要求查实杀害三儿子王鹏伟的凶手。坚决要求严惩主犯袁朝晖和杀人凶手。
2、鉴定王志鹏的伤情。重新鉴定我死去儿子王鹏伟的伤情。我的三个儿子的正当反抗行为应按照正当防卫性质对待,没有任何理由再对二儿子王志鹏判刑。所以我强烈要求无罪释放我的二儿子,并且给与及时治疗。
我是一个体弱多病,痛失爱子,在死亡线上挣扎的老农,明明是倚强凌弱,致死人命的事,还要被颠倒黑白!明摆着正当防卫,还要被判刑,我到西安各信访办申诉,都被拒绝受理,我到西安的相关媒体投诉也被拒绝,难道天下就没有公理了吗!绝望之余,经人指点,现向网民求助,恳请社会公正人士为我这个弱势的农民主持公道!
受害人的父亲:王保林
201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