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阴谋!
这就是反动本质所决定的最后表演!
首先谈你们所谓的“审务公开”中的“2011年6月1日--6月30日开庭公告”。你们2011年的6月3日“公开庭审”的“郭成林案”,可是在6月份540宗案件编号中,根本就没有“被告人”郭成林的名字,而且所谓的“开庭公告”中,同一“主审法官:江波、书记员:喻湜、开庭时间:2011年06月03日 09:30—10:30、开庭地点:第1019审判庭、案件编号:(2011)深南法知民初字第344号、案由: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原告: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就重复了23次,也就说,你们也不是因为“郭成林案”放不进去这个540宗案卷中,而是滥竽充数、粗制滥造。为什么雪藏起“郭成林案”?这个要达到什么目的?是临时决定的吗?那6月份还刚刚开始呢,不是怕全国人民知道了庭审时间去“声援”吧?去“捣乱”吧?如果说,郭成林案证据确凿,罪名成立,即使是“验明正身、执行枪决”,给国人十个胆子也不敢去啊,那你们是在担心什么?不是怕像陈一文老师这样的专家过来当面质疑金龙鱼油里面转基因大豆原料、刚刚出来的“2010年我们进口5480万吨转基因大豆含有339.8万吨‘草甘膦’”问题吧?那还怕什么?躲躲闪闪的,不是阴谋是什么?
第二你们全然不顾“转基因食品动物实验危害事件和对人已经造成的危害事件”,全然不顾“转基因食品对我们子孙后代的断子绝孙的未知危害问题”,全然不顾“转基因大豆会产生基因突变会产生新的毒素、有关联木质素和帕金森氏病,就连孟山都自己做的转基因大豆试验中发现转基因大豆里能够导致过敏的成分是非转基因大豆的7倍”的事实,全然不顾“2011年4月,加拿大孕妇体内发现转基因玉米中的Bt蛋白毒素,美国科学家在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与转基因玉米中,新发现了普遍大量聚集的一种‘不知名’的病原体生物,具有造成动物不育与自然流产的潜在可能”的科学依据。在那里提起所谓的“公诉”,在那里欺辱全体中国人民的智慧,在那里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请问这不是倚着“主子”的淫威是什么?这不是阴谋是什么?这不是法西斯是什么?
第三公然顶风作案、作奸犯科、残害同胞、亡党亡国,你们是何等的猖狂!我告诉你们:黑夜挡不住阳光,乌云遮不住太阳!终有一天,人民终会砸碎枷锁,还一切妄想危害人类、颠覆祖国、灭绝种族、残害同胞的反动派一副脚镣手铐,终会把一切法西斯式的“共济会”惨无人寰的“盎格鲁•撒克逊计划”赶进人类的垃圾箱!
如果你们还承认你们是中国人,如果你们还一点良知未灭,请:
立即无罪释放中华民族的英雄郭成林同志!
反诉追究一切残害中国人民的汉奸走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如下条款,依法追究他们不可饶恕的滔天罪行: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百零二条 【背叛国家罪】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 【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五条 【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六条 【与境外勾结的处罚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七条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八条 【投敌叛变罪】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一百零九条 【叛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一十条 【间谍罪】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一十二条 【资敌罪】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三条 【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没收财产的规定】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三百三十一条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三十二条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三十七条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四百一十一条 【放纵走私罪】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一十二条 【商检徇私舞弊罪;商检失职罪】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一十三条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一十四条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当然还有他们的【渎职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侮辱罪、诽谤罪】等等等等,几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就是为他们量身定做,这一天会来的。不是不来,该来就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