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弹壳 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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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从郭成林口中的那条金龙鱼说开去 周四 16 六月 2011, 8:27 p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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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ieba.baidu.com/f?kz=1108757824 实话实讲不容易
从郭成林口中的那条金龙鱼说开去
郭成林因为那条鱼涉嫌损害商业信誉被刑拘,11月30日被依法逮捕。
郭成林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义愤,我们且抛开不说。有一点是确定无疑的:由郭成林因一个网上的帖子最终被逮捕,极大地推动了全国很多未曾在意转基因的民众开始关注转基因到底是什么了,从这一点上说,郭成林被逮捕的效应远远超出其被逮捕这个事件本身。
因此,郭成林被逮捕是一个好事。(郭成林先生及家人请勿骂我恨我)
郭成林对转基因进行批判单点一个金龙鱼而没有揪着所有的转基因大豆油,是故意而为还是信手拈来,也真只有他自己心里清楚。我们也暂且不论。但就事论事,《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鱼》,从一篇文章的表达效果而言,其题目就很有震撼力,容易吸引着读者继续看下去,看完后,才知道原来转基因还有这么些道道。那么读者们就会对郭成林的说法深信不疑了么?怎么可能呢?我相信绝大多数网友都会继续搜罗网上登载有关于转基因报道的正规网站的正规文章进行分析。骂爹骂娘骂祖宗的只能搏来一笑,没人会当真。郭成林的一个帖子,其意义就在于以一种非正常的方式为广大民众揭开了转基因的面纱,让人们怀着疑惑对转基因谨慎地探个究竟。如果郭成林只是不痛不痒地笼统地批判转基因食品,不指名道姓,或者将所有嫌疑者都罗列于文中,可能文章的表达效果会逊色得多,金龙鱼以中国国内食用油大佬的身份首当其冲被郭成林点名质疑,其震撼的、揪人的效果也就出来了。
就象一个企业的中层以上干部中午喝酒成风,耽误了下午正常的工作。企业董事会很是不满要在干部大会进行整顿。但每个人情况都不同,其中一个副职最出眼情况也最严重,领导就在大会上点了他的名,对其他人只是笼统带过。这一副职的面子很是受伤,他很委屈喝酒的人多了怎么就点了他一个名的名?然而从批判和教育的效果上看,点他的名比点小卒的名效果好,单点他的名比喝酒的都被点名好,单他的名比一个不被点名好。于是这个副职在喝酒被批的问题上就有了标杆的意义。
写文章不是统计局罗列数字。
对郭成林的审判,法庭第一点是准备弄清楚,发帖《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鱼!》》是郭的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对于这一点,我们普通网民未必关心。因为很明显,如果是个人行为,郭的行为似乎不应该被追究,如果是职务行为,郭的行为和其公司都要被追究。但不论事情结果如何对于转基因的食物的安全性没有任何改变。即使要判郭成林死罪(当然这不可能)或是终生监禁(这也不可能)再或者是巨额罚款(和其公司一起承担),只是纠解于郭成林是不是存心坏金龙鱼的事这个问题上。
但话又说回来,金龙鱼如果是一条完美的鱼,郭成林还真坏不了它的事。偏偏它就是一条彻头彻尾被转了基因的鱼。而恰恰转基因作物(主要是食物大豆和玉米)在全球相当多的民众甚至是很多食品安全专家心目中是有太多污点疑惑的。所以郭成林对金龙鱼的批判不是无中生有,只是汇集了网上正规网站质疑转基因粮食的文章观点加以精编而已,没什么创新。他说与不说,金龙鱼还是那条金龙鱼。
以下是郭成林帖子观点:一,金龙鱼在中国取得了400多亿的销量,几乎垄断了中国食用油市场;二,金龙鱼的成功是靠一条全球转基因大豆产业链,金龙鱼在南美等地拥有转基因大豆和菜籽油种植基地,然后将这些转基因食品运到中国加工成油饼;三,金龙鱼的转基因食品成本极低,在中国的营销彻底催毁了中国农业的大豆产业链,东北原本的非转基因大豆基本上被摧毁;四,金龙鱼大豆油使用化学浸出法,这种工艺能降低成本,缺点是产生两种物质——铅汞和反式脂肪酸。
反观金龙鱼的自我辩护却似乎苍白的多:
公诉方做如下辩护:出示了大量证据证明郭成林的说法是凭空捏造,如:A、比如金龙鱼油曾成为28、29两届奥运会的合作伙伴,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各项指标要求;
B、同时,金龙鱼方面就转基因问题向“中日粮油学会油脂分会”咨询过,得到的回复是中国目前对转基因食品危害问题还无定论。
金龙鱼成为28、29两届奥运会的合作伙伴能说明什么问题?这与金龙鱼油的品质有丝毫关系么?这除了能说明金龙鱼跟28、29届奥运会组委会关系不错,又能说明什么呢?跟这个相类似的,还有那些工程质量奇差,却偏要拿出所谓的优良工程证书证明自己的工程质量是优良的人一样可笑。
上海莲花河畔景苑——一个十三层的住宅工程(彻底倒塌了),曾获全国工程质量表彰,在未倒这前,它头上获全国工程质量表彰的光环不可谓不荣耀——(这样的工程全国一年能有几个?),如果有人胆敢质疑其存在质量问题,它把自己的光环一亮出来,足以晃得人睁不开眼接着就哑口了,谁敢轻易质疑一个获全国工程质量表彰的优质工程呢。可是,现实不管那一套,它既然是豆腐渣工程,它就必然遵循豆腐渣工程的命运——及时地倒塌了。总算它倒塌的及时,没有伤着太多的无辜,否则,有关信誓旦旦的人是不是该以死谢罪了?
反观今日之金龙鱼,拿出奥运会合作伙伴的身份来证明自己的品质,多么苍白无力!
而中日粮油学会油脂分会的回复:中国目前对转基因食品危害问题还无定论。这说明什么?没定论能够佐证你的金龙鱼是安全的么?这岂不是天大的笑话?
没定论就是没定论,就是不能确定它是否安全。
退一万步说,即使有定论说它是安全的,它都未必是安全的。定论获得国家工程质量表彰的工程倒了(分秒秒的事)有多少人震惊吗?没有!!!因为更多的时候,更多的方面,评奖是一回事,现实又是另一回事,人们都见怪不怪了。
所以,实实在在地说,金龙鱼被郭成林帖了一回也不冤。如果郭成林因为这一帖有所收益那就是办了一件利众利已、利公利私的事。如果郭成林发了这一帖只换来了一顿官司而没有任何金钱收益,那他算是做了一件利人不利已的事,非但不利已,反而是害已了。
于是郭成林成了许多人心目中的民族英雄。
以下为陈一文顾问提交给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证词》原文:
本证人的学术领域职务:
中国灾害防御协会灾害史研究专业委员会顾问
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天灾预测专业委员会 顾问
作为防灾减灾内容的一部分,本证人从2010年初开始关注、全面深入研究中国1995年以来以越来越大规模大宗进口美国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转基因玉米,及其加工的转基因饲料、转基因大豆油、转基因大豆蛋白等转基因食品,对全球人类与中国人民持续安全、健康、生存与繁衍造成的一系列危害!
2010年5月,本证人应邀出席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人文学院2010年5月16日举办的主题为“转基因生物风险、评价与决策”的第1次当代科技与社会论坛”,做了题目为《斥巨资绝对优先支持“转基因”品种研发是“重大战略错误”!》的发言。
2010年12月,本证人在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天灾预测专业委员会年度研讨会汇报的题目:《进口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成为危害人民健康最大灾害》
本证人应邀出席发表演讲《从孟山都劣质、低营养、有毒、垃圾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大宗进口剖析中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全面失控》,受到国内外与会者高度评价。
从本证人目前了解的情况看,在“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成为危害中国人民持续安全、健康、生存与繁衍最大人为灾害”专题研究方面,在中国还没有第二位学者对这个专题进行了如此全面、如此深入的研究。
上述为本证人呈交本证词的证人资格说明。
本证人认为,郭成林撰写标题为《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鳄鱼!》的文章,并在网络上发布,是否构成“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损害他人商品声誉罪”的关键,首先在于所涉及的“商品”,即金龙鱼公司采用孟山都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为原料及其加工的转基因大豆油,及其豆粕副产品,是否是有益与中国人民安全、健康、生存与繁衍的合格食品,还是劣质、低营养、有毒、垃圾食品?
判断在中国经营加工食品的企业生产的任何转基因食品原料及其加工的转基因食品是否是“合法转基因食品”与“合格转基因食品”的法律依据是卫生部《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1日卫生部通过,2002年7月1日施行)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转基因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及其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不得对人体造成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性健康危害。
第五条 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不得低于对应的原有食品。
第十九条 卫生部对已经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转基因食品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重新评价:
1)对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科学认识发生改变的;
2)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受到质疑的;
3)其他原因需要重新评价的。 ”
本证人感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接受我作为本案证人,由于时间来不及无法到达法院现场,特此根据卫生部《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上述规定,以向金龙鱼公司提出问题并举证有关事实的方式向法庭提出我的证词:
(1)向金龙鱼公司提问:你们是否了解卫生部《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即“转基因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及其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不得对人体造成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性健康危害”?
(2)为了保证金龙鱼公司生产的转基因大豆油符合卫生部《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四条转基因食品……不得对人体造成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性健康危害”的规定,你们必须保证使用“不得对人体造成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性健康危害”的原料加工。
(3)如果金龙鱼公司同意意见(2),金龙鱼公司必须对他们加工转基因大豆油时使用的原料,即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进行必要的检测,确保他们使用的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不能含有毒、有害、致过敏物质?
(4)证人举证事实:国内外许多学者检测研究证明,而且孟山都公司自己也承认,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含有相当高的有毒草甘膦残留量,以及有毒AMPA(草甘膦代谢物)残留量。国外学者还证明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还含有剧毒POEA(表面活性剂,草甘膦除草剂辅佐剂,使草甘膦除草剂易于侵入细胞)。
转基因大豆草甘膦残余量水平对人类生育有毒性,请问金龙油公司:你们是否了解这些情况?
(5)再问金龙油公司:你们对你们加工转基因大豆油使用的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原料加工之前,是否对其中含有的化学品残留量进行检测?
(6)再问金龙油公司:你们对你们使用的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原料加工之前,是否对其中含有的有毒草甘膦残留量、有毒AMPA(草甘膦代谢物)残留量,剧毒POEA(表面活性剂,草甘膦除草剂辅佐剂)进行了检测?
再问金龙油公司:如果你们说进行了检测,请向法官提供你们的检测报告,告知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原料中有毒草甘膦残留量、有毒AMPA残留量,剧毒POEA残留量各自在什么范围之内?
(7)再问金龙油公司:你们对你们加工的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成品,是否对其中含有的化学品残留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如何?
(8)再问金龙油公司:你们对你们加工的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对其中是否含有有毒草甘膦残留量、有毒AMPA残留量,剧毒POEA残留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如何?
(9)再问金龙油公司:你们对你们加工的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对其中是否含有活的转基因片段是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如何?
(10)证人举证事实:意大利学者曾经对转基因大豆加工转基因大豆油逐工艺流程对是否存在活的转基因片段进行检测,结果发现一直到转基因大豆油成品油为止,都检测到活的转基因片段!
再问金龙油公司:如果你们生产的转基因大豆油成品中也存在有活的转基因片段,你们能够保证对消费者健康不造成危害吗?
(11)再问金龙油公司:你们是否了解卫生部《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五条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不得低于对应的原有食品”的规定?
(12)再问金龙油公司:为了保证你们生产的转基因大豆油符合卫生部《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五条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不得低于对应的原有食品”的规定,你们必须保证使用“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不得低于对应的原有食品”的原料加工。你们是否同意这种意见?
(13)再问金龙油公司:你们是否知道你们加工转基因大豆油使用的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原料,其“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是否高于对应的原有非转基因大豆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
(14)再问金龙油公司:你们进行过什么样的检测与科学研究,有什么科学证据如何证明你们加工转基因大豆油使用的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原料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高于对应的原有非转基因大豆油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
(15)本证人前边在(4)款下已经举证的事实,即国内外许多学者检测研究证明,而且孟山都公司自己也承认,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含有相当高的有毒草甘膦残留量,以及有毒AMPA(草甘膦代谢物)残留量,而中国非转基因优质大豆不含有任何这样的有毒草甘膦残留量,以及有毒AMPA(草甘膦代谢物)残留量,也不含有更加剧毒的POEA(表面活性剂,草甘膦除草剂辅佐剂)。
这就证明金龙鱼加工转基因大豆油使用的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原料的“食用安全性”不是高于对应的原有非转基因大豆油的“食用安全性”,而是显著低于原有非转基因大豆油的“食用安全性”。
因此,依据卫生部《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五条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不得低于对应的原有食品”的规定,金龙鱼加工生产的转基因大豆油涉嫌违法!
请问金龙鱼公司:你们是否同意这样的认识?如果不同意的话,请提供你们的科学证据与理由!
(16)证人举证事实:国外学者检测研究结论:
传统大豆有益健康抗癌异黄酮比转基因大豆高12-14%
请问金龙鱼公司:你们是否了解这个情况?
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潜在过敏源比非转基因大豆高27%
请问金龙鱼公司:你们是否了解这些情况?
(16)鉴于上述事实,金龙鱼公司是否同意金龙鱼加工转基因大豆油使用的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原料的“食用安全性”不是高于对应的原有非转基因大豆油不符合于卫生部《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五条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不得低于对应的原有食品”的规定!
(17)再问金龙鱼公司:你们进行过什么样的检测与科学研究,有什么科学证据如何证明你们生产的转基因大豆油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高于对应的原有非转基因大豆油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
(18)如果金龙鱼公司没有进行必要的检测与科学研究,没有充分的科学证据证明他们生产的转基因大豆油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高于对应的原有非转基因大豆油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那么也证明金龙鱼加工生产的转基因大豆油涉嫌违法!
(19)金龙鱼公司从建立之日期,本应当坚持使用优质、高营养、无毒的中国非转基因传统大豆为原料,加工生产有益于中国人民持续安全、健康、生存与繁衍的优质、高营养、健康的非转基因传统大豆油,却偏偏选择使用有害于中国人民安全、健康、生存与繁衍的孟山都劣质、低营养、有毒、垃圾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生产“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较差的转基因大豆油,对揭露他们的郭成林先生发挥他们的影响加以陷害,证明金龙鱼公司不是一个对中国人民持续安全、健康、生存与繁衍负责任的企业,而恰恰相反!
本证人证词结论:
如果金龙鱼公司没有进行必要的检测与科学研究,没有充分的科学证据证明他们生产的转基因大豆油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高于对应的原有非转基因大豆油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那么被告人郭成林撰写了标题为《金龙鱼,一条祸国殃民的鳄鱼!》的文章,在自己的QQ博客发表,无论被多少网友转载与赞同,不但不能构成“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损害他人商品声誉罪”的依据,反而证明郭成林是维护中国人民持续安全、健康、生存与繁衍揭露转基因食品危害的民族英雄,理应立即无罪释放!
致意
陈一文
THE END。
THANK YOU EVERY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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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基因问题多:
金龙鱼厂商必须向中国全体消费者提交3个合法证据:
1、必须提交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没有对人体造成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性健康危害”的合法证据;
2、必须提交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未低于对应的原有食品”的合法证据;
3、必须提交金龙鱼转基因大豆油在受到公众质疑后,对转基因食品重新评价的合法证据;
如果你交不出这3个关键证据,向中国倾销转基因大豆油的行为,就是涉嫌违反中国《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行为,必须承担违法责任,必须赔偿由此给中国消费者造成的一切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
在郭成林案,结案的时候,你金龙鱼还拿不出上述3个合法证据,你就是一条祸国殃民的鱼!!
研究细菌是科学,强行用活人做细菌实验就是731。
研究转基因生物工程是科学,强行用老百姓做转基因食品实验就是当代731。
研究发展核武器是科学,把北京上海等之类人口繁华地区变成核武器实验场是反人类的罪行。
研究发展转基因食品是科学,把老百姓当转基因食品的实验活体是反人类罪行。
卫生部《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五条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不得低于对应的原有食品”
公诉郭成林的你们 有金龙鱼转基因食用油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不低于对应的原有食品的科学证据吗?!!
顾秀林博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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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吼 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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