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杜向锋,宜阳县韩城镇官东村农民。
2008年6月10日上午,我在地里浇地与邻居杜老瞎发生争吵,杜老瞎当时站在地头,只顾与我争吵,而不注意脚下移动时,自己掉在地头的崖下。上来后,杜老瞎气急败坏,住进韩城卫生院想讹诈我。韩城派出所所长,镇长与大队支书在调解此事,多方了解到杜老瞎三番两次讹人,经调解为:姚所长说他本人拿200元 ,让我拿200元,镇里大队都出点钱。凑够杜老瞎闲住院费1200元,把我两家的矛盾彻底化解,我勉强同意。
可后来在一天晚上11点多钟,姚所长突然打来电话说:“你两家的事我说不了,杜老瞎又不愿意了”
后来,韩城派出所几次将我和我父母叫之所里做笔录,非要我承认我打杜老瞎了,我父母说:“我孩子是冤枉的。”姚所长说:“那庙里没有几个屈死鬼!”
7月21日,宜阳县公安局无故做出将我拘留7天的决定,22日执行。当晚,姚所长自己掏钱安排我在韩城住的旅馆,并分两头做我工作,交350元,先申请复议,不用拘留,半年以后再说,将来不一定拘留。我想起年迈的父母三番两次被派出所问话至深夜,半夜磕磕绊绊回家。我心酸了,我谢绝了姚所长的好意。并暗下决心,将来非把我的冤案弄明白不可。
后来,在复议中看案卷得知,杜老瞎在外村找了个证人作的伪证,此人是柳泉镇东高面周会国。
此后,我一家费尽周折打听到, 杜老瞎通过关系找到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志刚,王志刚说让杜老瞎去找个证人,杜老瞎二儿子杜社飞通过朋友杜海泉找个假证人周会国,6月30日,杜社飞将其带至派出所做假证,说我杜向锋打杜老瞎了,他在几百米外的洛河对岸看见了。为此宜阳县公安局将为强行拘留一星期。
2009年,我一家老小13口人,一棵小麦没有播种,田地荒芜,为此冤案一家不能生活,到处奔波申冤,后来,我们请了律师将宜阳县公安局起诉至宜阳法院。宜阳县法院确实为民办案,几次传唤证人周会国拒不到庭。在庭审时问宜阳县公安局:“证人周会国和杜老瞎的关系,他怎样去的派出所作证?谁叫他去的?”宜阳县公安局回答几个:“不知道。”假“证人”周会国水落石出。后来宜阳县法院撤销了宜阳县公安局的拘留决定。我的冤案得以昭雪。
2010年元月,杜老瞎将案件起诉至洛阳市中院,中院受理了此案并通知了我。我取通知书时,行政庭叶乃君法官还说:“证人周会国在外打工,可能会延迟开庭。”后来,开庭时周会国并没有到庭,中院根本不能认定周会国的证词有效。杜老瞎仰仗其表弟洛阳市信用联社副主任王XX,和其大儿子杜拉飞在宜阳丰李镇政府上班,为其在中院打通关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没有取得证人真假的情况下,徇私枉法,定了一个人情案,黑心案。把一审法院裁定推翻,使我再一次蒙冤。
以上所说,句句属实,是我全家不惜一切代价打听到的,恳请领导明查。
现场有三个共知的目击证人,宜阳县公安局为何不用其证词,而偏偏用根本虚无的证人的证词,制造冤案!姚所长的“哪庙里没有几个屈死鬼”,难道真是现在的政府为人民服务的真实写照?再简单不过的一个假证人,为什么没人去查,难道人情真的大于法吗?难道真的让我做一个屈死鬼吗?
我恳求政府为我主持公道,让中院行政庭再审此案,让证人周会国当庭质证,还我一个清白
首先申明,此文无意伤害宜阳县公安局,只是针对对宜阳公安局内的某些害群之马。谈谈我对你们的看法,赞赞你们计策的高明,来侮辱和冤枉一个平民百姓,达到你们奉承领导的目的。
2008年6月,是谁令韩城派出所七八次将我和我年迈的父母传至韩城派出所以问案为由,都至深夜才让回家。有两次还下着雨,父母磕磕绊绊步行走八里路回家。又是那个副局出主意让杜老瞎找假证人,杜老瞎二儿子杜社飞通过杜海泉找的东高美村的周会国,6月30日,杜社飞将其带至韩城派出所作证。以此,你们将我拘留一星期,我说我冤枉,姚所长还感叹:”那庙里没有几个屈死鬼“。
两年多来,我家到处申诉,所跑之路,所受之苦,只有自己知道。宜阳一审法院将我的冤案澄清,给我平反。可在洛阳中级人民法院,你们还不叫证人周会国到庭,怕当场说破你们的卑鄙行径。和洛阳中院串通一气,官官相护,再次将我蒙冤!
请问宜阳公安局,当年办的冤假错案,真的没有脸面去面对和承认吗?你们为何不让周会国当庭质证?为何????
一日不澄清,我还会不遗余力,至郑州,至北京上访!看看***究竟有说理的地方没有!你们的权力究竟有多大!!
宜阳公安局前三任局长无一善终,究竟为什么,难道都是局长有问题??还是宜阳公安局里害群之马太多?这些猪狗不如的东西,上欺领导,栽赃陷害,下欺负百姓,危害一方。郭丛斌局长,在你挥笔泼墨之于,抽出闲暇,该管管了!!!
究竟是谁败坏了宜阳县公安局名声!又是谁至两个局长于死地!一个局长收监!是社会逼得,还是那些害群之马,猪狗不如的东西!!!!!!
4月13日开庭当天的判决书见图http://bbs.ly.shangdu.com/redirect.php?fid=29&tid=3164020&goto=nextnews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