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恶霸村官勾结官员迫害百姓
我叫李顺清,男,现年53岁,现住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城关镇李园子村第四村民小组,因土地被抢、破坏、流失,又遭到他人的多次恐吓,万般无奈,全家人背井离乡,先后到内蒙古鄂托克前旗、乌海、银川等地打工,现在全家人的生活来源主要是靠我打工和妻子干零活度日。
一九八二年根据政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我村通过村委会抓阄我承包到李寨滩旱地166亩。当时我家有8口人,那也是我们的祖宅,因土地被抢,又不给补偿,无法生活,流落在外,回来房屋全塌。现场见在。承包以来我种植了30亩防护林,4万多棵,打人工水井3眼,平整耕种地136亩。
2010年,党支部书记,郭世来与我村小队长李炳千以“退耕还林还草”为由强行抢占我承包地,强占时,口头许诺说:每亩耕地给我粮食200斤,现金50元,但是我至今未领到补偿粮和现金。我向郭、李二人要了多次未果,无奈上告,惹怒了二位。他们利用手中职权,贪赃枉法,横行霸道,抢夺我承包土地占为己有,剥夺我生活权益。
2007年偷把我承包的土地给太中铁路卖掉20亩,每亩售价壹万玖仟元整。
郭、李二人同年又把我辛辛苦苦种的树偷挖掉,平整好的耕地给太中铁路卖土地,毁坏了耕地五十亩,每亩售价捌仟元整,请查看现场。
剩余九十六亩耕地,郭、李二人给自己建房,做羊草场,现雇用人给他们放羊,请查看。
以上事实属实:郭、李二人严重违背了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内容是“严禁在承包地上盖房、葬坟、起土、社员承包的土地不准出租、不准转让、不准荒废”“但决不可任意破坏,对乘机夺取、强占、哄抢、私分、破坏者,严肃处理”。
我是农民没有了土地,我们全家人怎么生活,是贪官被迫我走上了上访之路。后被二人知道,更加打击报复、利用金钱买通官员,勾结官员、凭空捏造,弄虚作假、做伪证、假证,一次和一次不一样,伙同官员未经处理审报结案报告,作假判决,多次动用定边公安局抓我、压制我,掩盖他们犯罪的事实,郭、李二人说:“榆林、定边我们都买通了,我们说了算,我们想咋样就咋样,法律、政策算什么,法律、政策就是我们说了算,想告倒我们,白日做梦,想在李园子混,就不要再告,再告小心你的老命。”我向榆林市信访定边有关部门反映至今无人管。2010年6月10日,我和本村村民高吉龙、许秀珍、李树秀,上京反映此事,未到国家信访局,就被保安阻拦,不知押到什么地方,经定边县信访局长许国雄,请示上级领导把我们四人送进了黑监狱关押15天,男女不分。15天后黑保安把我们押回定边,是定边镇长冯建平接的我们。(告诫书为证)
我上告无门,于2010年11月12日,在凤凰网上发帖,希望能得到尽快解决此事。我的想法变成了泡影,得到的是定边公安的抓捕,怕得我几个月都不敢回家,中央办网就是体查民情了解百姓的合法权益受侵害,我犯了什么罪,中央要求安定团结,以人为本,保民生,特别是关心农民,像我县这样对待百姓能和谐稳定吗?
我们的权益在哪?维权在哪?希望在反腐、打黑的高潮中,来查一查我村的贪官。目无法律,欺压百姓,严惩基础的害群人渣,为老百姓主持公道,还我承包土地!
要求:
1、2010年“退耕还林还草”欠我补偿粮:166亩×200斤/亩×10年×1.00元/斤=342000元,补助金:166亩×50元/亩×10年=83000元,总共合计:肆拾贰万伍仟元整(¥:425000元)
2、太中铁路征用每亩1900元×20亩=380000元,合计:叁拾捌万元整。
3、赔偿损坏我50亩承包耕地,每亩8000元。共计肆拾万元整。
4、赔偿我3万多棵树。
5、应以归还二人现在霸占我的146亩承包耕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有关土地长期稳定”、“只要群众不要求改变,就不要变动”等等条例。
所附材料:
1、
我承包耕地的四邻高吉龙等人与梁圈齐先为证。
2、
《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中央一号文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
4、
黑监狱:告诫书。
控告人:李顺清
手机:13289762635
201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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