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驻京办主任辛耀峰与定边公安残害报案人丧尽天良
上访本是弱势群体在合法权利受到极度侵害时选择的道路,也是国家领导了解弱势群体
生活的唯一渠道,经济社会的今天不知是法制透明了还是人们整体法制观念提升了?总之上访者人数在不断配升,同时北京也有了“黑保安截访”的市场,更有一个不可告人事实,那就是榆林市定边县错把上京报案的霍小丽女士当成上访者行政拘留10天,具体如下:
我叫霍小丽,女,汉族,现年53岁,家住陕西省定边县定边镇。我于2010年9月6日到北
京向国家信访局反映定边县政府拒不执行国务院办(2010)15号文件非法迁的问题,2010年9月7日下午5时左右,陕西省榆林市驻京办知道此事后,不听解释,不做劝解工作,雇佣黑保安强行将报案人拉到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横街子村(原地毯厂),强行扣留所带的手机和身份证,非法拘禁,殴打报案人一行五人9天(216小时),榆林驻京办乔永军援意将女上访人投入男女不分的“黑监狱”更为丧尽天良的是,40多人的黑房子里只有报案人一个女人,后经家属向北京市110报案后被解救。
2010年9月24日,我向朝阳分局小武基派出所报案,当时朝阳分局说立案侦查,为了配合公安机关查明案情,我在北京住了三天。谁知天有不测风云,2010年9月27日我又被陕西驻京处冉处长一行人带走,后又交榆林驻京办。榆林驻京办伺机打击报复,先后指派绥德县公安,定边县公安局管制我数日后,于10月1日国庆节以定公(刑)决字《2010》第673号决定书将我非法拘留。天理何在?法律何在?我此次去北京只是为了报案,哪也没去,定边县公安局为什么要枉法?为什么非法拘留我?究其原因:据定边县公安局办案人员讲,是因为我去北京报了案,告了黑保安,惹怒了榆林驻京办,其次黑保安是榆林驻京办雇佣的,并有委托书,所以他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拘留我。可二十三条共有四款规定我丝毫没有触犯,为此为了证明我无辜冤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我于10月28日到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请求将我控告黑保安非法拘禁一案书面答复 (查办结果),可朝阳分局拒不答复,并将本案嫌疑人田某,常某,鲍某,释放,作为首都北京市朝阳分局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官官相护,知法犯法,使报案人受尽凌辱,磨难。因此我向榆林市公安行政复议,但定边公安两个多月拿不出非正常上访的证据,定边县信访局局长徐国雄,2010年12月份向市公安局提供的非正常上访的证据,是伪证,纯属栽赃陷害。非正上访由谁决定?定边县信访局并无权认定非正常上访。
3月11日我到北京找榆林驻 京办主任辛耀峰处理‘黑监狱’的问题,我还未找到辛耀峰。被定边公安押回来,非法搜包,搜出控告材料,定边公安就定我‘诬告罪’。刑事拘留,再刑拘期间,打击报复、压制不让家属给我送任何生活用品,说是;‘省、市领导对你非常求气,杀人犯可以看,但霍晓丽不让看’更为严重的是给我扎脚镣、戴手铐,再关押我三天后,定边拆迁办主任贺银峰带领几人,多次找我姐说;一手签字、一手放人。公安说要劳教我, 刑拘我三十一天。现‘取保侯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追究滥用职权相关领导的刑事责任,为民女伸冤。
深表感谢!
控告人:霍小丽
手机号18717641865
1委托书
2辛耀峰非法拘禁证明材料
3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小武基派出所黑监狱报案回执
4建设局出具违背委托代理人的事实
5定边县信访局长徐国雄做伪证俩份
2011年6月14日
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727/12/81/7_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