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一桩由高级干部指挥,动用公、检 、法、司、医 (2011-08-09 10:25:22)转载原文标签: 转载
眼泪止不住地流呀流呀~~~~~~~~
原文地址:一桩由高级干部指挥,动用公、检 、法、司、医疗等非法工具,杀人灭口,陷害举报人的案件,触目惊心。作者:崔根武
——一桩由高级干部指挥,
动用公、检 、法、司、医疗等非法工具,
杀人灭口,陷害举报人的案件,触目惊心。
这是一桩罕世奇冤案,其幕后指挥着利用手中权力,不仅对举报人步步追杀,必置于死地为后快,而且对共和国法律肆意践踏,无所不用其极……
改革开放以来,公安机关的丰功伟绩是世人皆知的,基于此,一些利欲薰心的人就要钻进来,以达到个人目的;那些有权势的***分子,与钻进来心术不正的人相互勾结、上下窜通,在机制转轨之际进行经济犯罪,迫害知情人、举报人,甚至杀人灭口。而他们都是运用手中权力,盗用公安机关这支神圣利剑,这是各种***行为中最危险的一种!因为它是盗用国家的专政工具来损毁国家的基石。
致: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
我的第六次举报
一桩***,权钱交易,由高级干部参与、指挥、非法动用公、检、法、司、医,企图将举报人置于死地……
举报人:崔根武
地址:北京市
被举报人:
某某某——1989年任陕西省公安厅办公室副主任,1990年任公安厅政治部主任,1994年任公安厅刑侦副厅长,1999年任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2006年退休。
某某某——1985年任山西省某某某省长秘书,1987年任山西省晋深贸易公司总经理。
某某某——1988年任郑州铁路公安局西安分局局长,1990年任陕西省公安厅外办主任,1991年任公安厅华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某某某——1989年任陕西省公安厅六处科长,1993年公安厅六处处长,1994年公安厅刑警总队副队长,1998年公安厅刑警总队政委,2005年公安厅刑侦副厅长。
某某某——1989年任陕西省高法副院长,1993年任省高法院长,2001年任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07年退休。
某某某——1985年任陕西省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区公安分局局长,1989年任宝鸡市公安局刑侦副局长,1992年免职。
某某某——1989年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1994年任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00年任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至今。
某某某——1986年任宝鸡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二中队队长,1988年任宝鸡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1990年任办公室主任,1992年任公安局法制科科长,1996年任公安局治安支队队长,2005年任公安局交警总队队长至今。
某某某——1998年任宝鸡市刑警支队队长,2002年因绑架罪依法逮捕,2003年不予起诉,同年任市刑警支队缉毒队队长,2005年免职。
我叫崔根武,曾在部队当过侦察兵、文艺兵,复员后在公安系统工作。1986年由宝鸡铁路公安分处调西安铁路公安分局任华安公司经理。1989年4月我向国家公安部、监察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了曾任当时山西省省长秘书,时任深圳晋深贸易公司经理某某某因与我公司一起经济贸易纠纷而引发的案件。该某先是来西安向我和我的上级某某(西铁公安局长)及某某某(西铁公安局党委书记)行贿(我20万,两位上级各10万),遭我坚决拒绝后,山西省公安厅一名刑侦处长,以省及省厅名义,在我省公安厅个别人协助下,对我们进行“调解”(实为对我方恐吓)。未能得逞后,山西省公安厅三名干警在我局党委书记办公室给我戴上刑具非法将我拘禁押回山西太原市后水峪看守所84天,利用这期间从我公司劫走大量资金和物品。我的举报得到了最高检的高度重视,公安部、监察部、最高检领导都重视的接待询问,由最高检时任举报工作的张思卿副检察长批示立案查处。查处中相继停了山西省省长、陕西省相关领导职务。我被非法拘禁后,我爱人藤晓霞(宝鸡市饮料啤酒厂工程师、技术科长)赶赴山西探望,对方不许见,我爱人承受不了这突如其来的精神打击患病住进北京中日友好医院。后来我在北京医院边照料她边关注举报进程时,一天宝鸡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某某某带着妻子女儿出现在我爱人住院病房里,说是专程来京探望我爱人的。三天后他以返回火车上人多带孩子不便买不到卧铺为由,求我能送他回去。迫于他全家千里迢迢专程来京探望我妻子的情义,我不能拒绝只好特别要了间软卧亲自送他们回宝鸡。第二天他介绍宝鸡市金台公安分局刑警某某某与我见面相识,该刑警以想调我公司工作为由紧紧的追随着我,还同我一起去北京将我爱人接回宝鸡空军184医院暂住。就在我按最高检安排预赴山西太原见中央调查组的前夜,突然被宝鸡市谓滨公安分局关押监禁。这是发生在我举报后,正当最高检查处时,山、陕部分涉案人员被停职后,不知触动了哪位大员的神经和利益,我的人生灾难便由此开始!
这是一起重信重访的案件,跨度长达二十一年时间。在这期间,我本人及家人不停的举报、申诉、上访,不知为何一直石沉大海,得不到任何部门的立案查处。而被举报一伙为了阻止我举报,一次又一次明目张胆对我实施着打击、报复和陷害,甚至杀人灭口。我及家庭的亲戚朋友长期承受着这一伙人为制造的一系列灾难。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治一次又一次被这伙人玷污亵渎,司法权被滥用,捍卫正义的人在流血流泪。这一切不仅仅是我个人的悲哀,也是整个国家的悲哀。
我们的政府应该是一个名副其实的负责任政府,1989年4月,我的举报得到国家监察部刘鸣久副部长接待,最高检负责举报工作的张思卿副检察长亲自批复、立案查处,举报中心的景处长负责这个案子的协调接待工作。就是在查处阶段我被举报这伙人陷害,最高检为什么就收手不管了,难道连查处的结果也不需要告知举报人吗?如果当初最高检不受理、不立案、不查处,也不会导致这伙人对我如此残害。在长达二十一年极度的危难中,我一次又一次的举报,一次又一次请求呼唤最高检的帮助,为什么你们没有丝毫回应,甚至连问都不问,还极其不负责任的讲你们没立过这个案件!这样的政府,这样的态度,人民群众谁还敢举报? 如果真是个负责任的政府,能即时重视查处,被举报一伙人胆敢如此肆无忌惮的一次又一次对举报人实施惨无人道的谋杀伤害!直到今日将我残害的遍体鳞伤,连起码的进食进水都非常困难,不能与人正常交流,气管被切开,变成了人间的累赘,连简单的生活起居都要人照顾,成了一个完完全全的残疾人,这种悲哀该由谁负责任呢?
在中央组织的联合调查组中,由郑铁监察处长、财务处长、西安铁路纪检委书记、西铁检察院捡察长为首,组织了庞大的调查班子。在展开查处中,被举报一伙还提前给我累积了一些莫须有的黑材料。调查组在西安三个月的调查中我积极配合,对于我的诬告全部调查清楚,并给予了客观公证的结论,对我工作中的贡献也给予了肯定和表扬。调查组主要领导去北京汇报工作时还专程到中日友好医院探望了我的妻子。随后暂停了我局领导的工作。
凭心而论,我局无论局长还是党委书记都是我非常敬重的好朋友,在这次经济纠纷中他们不坚持原则不知为什么。西安法制周报记者闻讯前来釆访了我,并决定报道。该报记者又去我局采访了局长、书记后,当天晚上书记就到我家做了我一夜的工作,甚至说了很多好话表示坚决不能报导。我顾忌他们在里面真的存在什么问题,本就心地善良的我立即去报社抽回了稿件。做为公司的法人负责人,应严格遵守社会的市场铁序,更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在这笔贸易中,我是主办人,并亲身经历了深圳公司所对我公司采取的一系列欺诈行为。这10个车皮的伪劣三合板,在西安东站的站台上搁置了一年之久,每逢刮风下雨东站的众多职工都得赶过去将帆布盖好恐怕进水。为售这批伪劣三合板公司每个成员都费尽心血,推销的足迹遍于祖国各地,整整用了一年时间基本大部分销售了这批板子。我怎能昧着良心将大家的血汗私分了。君子取财取之有道,更何况这也是一种犯罪行为,我的坚持于法、于理、于情都是无可非议也必须应该坚持做到的。
世上有许多大道理,也有许多小道理,往往小道理都被大道理管束着制约着,每个人都要从大道理上好好想一想,才能把自己的想法做法放置在恰当的位置。深圳公司不但严重违约,还采取了一系列欺诈行为。我曾亲眼见到许多客户在该公司追讨被骗的钱,有的客户非常激动愤怒的揪着该经理的衣领大骂其流氓骗子。这样的人还做过多年省长秘书,要是说他没有一点法律意识肯定没有人会相信,可是就是这样一个人,连起码的合法经营都不顾,为的只是满足个人私利。社会责任何在?法律约束何在?道德规范又何在?贿赂领导得利益的伎俩是他惯用的,那是因为他的道德底线缺失。而作为我,一个正义感随时都要迸发的人,怎么可能不顾及法律不顾基本的道德规范,而与他同流合污!
就在最高检的查处过程中,这一伙胆大妄为的设制圈套将我关进了监狱。一个铁骨铮铮、正义凛然的热血男儿,一个令罪犯闻风丧胆的人民警察,竟然被关进了看守所,这种戏剧性的滑稽剧情令我无所适从。被关进监狱的那一天我永远都无法忘记。那个监室里关押了8名罪犯,他们不允许我随意走动。本来我的心情就难以平复,没想到此刻他们还来威胁我。我并没有服从,岂料他们几个人竟然向我大打出手。这几个人显然不知搏击是我的专长,也是我从小苦练所具备的,而且我还曾在部队当过侦察兵格斗搏击的教官。在这突发的情形下,出于自卫我英勇反击,直把他们8人全部击倒求饶我才罢手。后来据这里人讲,我开创了岐山看守所成立以来颠覆性的先例,之前并无前例。
在被监禁的岁月里,我无时无刻不期待着最高检的回复,同时也无时无刻不思念着被病魔缠身的妻子和我那年迈的老母,对亲人深深的愧疚时时刻刻都在折磨着我。那时候,恰逢岐山县医院院长因受贿罪被关了进来。没想到一个小县城医院受贿金额竟如此之大,因此该人的思想包袱非常重。一天深夜2点左右,我朦胧看到月光中有一人悬在空中,我立即清醒,迅速将他套在脖子上的绳子解开并把他抱了下来。只见他面色肿胀发紫,舌头僵硬伸出嘴外,见此情形,我赶紧给他做人工呼吸,看到他逐渐苏醒过来我才松了口气,把他从死神那里拉了回来。
不久我又被转到了宝鸡市看守所,这里关押罪犯的都是大窑洞,一个纵深30米左右的窑洞关押着30多名人犯。这里的所长受人指使处处刁难整治我,他每过两天就无端把我调个监室,一个院子共有9个监室,他在一个月内把我调了个遍,其用心就是想传达给在押人犯个信息要狠狠整治我。自古以来初进看守所的人都要承受欺凌的,幸运的是宝鸡是我成长的城市,我在这里曾留下了许多精彩传奇的成长故事,给这里的人留下了很深的影响,人们都议论我绝不会犯罪。所以无论该所长将我调到哪个监室,都会得到在押人的尊敬和关心。该所长观察我没被罪犯们打的鼻青脸肿,有一天他决定亲自动手了。这天他带多名干警打开我号室的门叫了3名人犯出去进行惩戒,有的上绳、有的趴地下被干警用皮绳狠抽,打的这几人皮开肉绽、鬼哭狼嚎,整个监院鸦雀无声一片肃静。只听他们大喊我名字出来,我出去他们令我趴下,我质问为什么?我说:虽说有监规纪律约束我,如我违反了监规你们可以惩戒,相反也有法律法规制约你们,如果是你们受人指使随意殴打我的话没门,如果你们硬要坚持我会本能的自卫反击,来你们可以动手。此话一出就陷入了僵局,他们相互示意却谁也不愿先出手,就在这时主管看守所的五科张科长与驻检黄科长急忙赶来调解,我向他们反映了情况并提出强烈抗议,当天他们把我调去北院担任号长。
监狱的环境及我的处境可想而知,我已做好了一切思想准备,即便将来面临更大的危难和挑战,我都必须要面对、克服、战胜它。这里在押更多的都是年轻人,我天天用真诚、公平、公正去关心爱护帮助他们,给他们讲述人生的道理及做人的原则,还给他们讲述人生的追求及生存的价值。我每天的讲述举例探讨深深的启发教育了他们,他们从心灵深处悟到自己的行为确实错了,并表示未来再也不做违害社会及他人的事,也要争取有意义的渡过一生。看到他们在思想上发生了飞跃的变化我甚感欣慰。后来无论是所里搞队列、还是知识、内务评比竞赛,我们号室每次都被评全所第一名,虽身在极其艰难的环境中这也是一种价值的体现,真可谓是颗金子在那里都能发光。突然有一天,我看到宝鸡日报第四版豋载了我妻子去逝的消息,并报导了她自杀、绝食、以及思念丈夫的情节。她当时年仅三十一岁,正值青春年华,却因为我的遭遇受到了如此大的伤害,竟然会匆匆的离去,我无法原谅自己,更无法原谅那些残害我的人。这个消息对我是巨大的精神打击,我能感觉到我的心在流血……
看守所认为我管理号室经验突出,又调我去管理死刑号室,有一位死刑犯的情况引起了我的关注。这是一起错案我不能旁观不理,我多次要求中院来人并公开阐明这起案子存在定性不准、漏人漏罪的事实。这人名叫李干文,他们是四人共同作案属团伙犯罪,犯罪情节中他不是主犯,结果却是他一人代罪而且还是死刑。被捕前他是宝鸡回民食品厂司机,判死刑已经过高院复核很快执行。在我一再强烈要求下,中级法院来人提审了我,我提供了案情大量的事实和充分的证据,为此省高级法院做了暂缓执行的决定,经过再审改判为十二年徒刑。
他们一伙阻止了我去太原检察院与中央调查组的见面,将我骗回宝鸡设置个假案把我关押、逮捕、起诉、判刑。检察院几经报请确认为敲诈勒索罪名起诉,在没有抢劫事实的情况下法院却按抢劫罪判处我七年徒刑。该案是区级层法院审判的案件,在没有报请、省高级法院也没有调卷的情形下,主管刑事案件的副院长对此案明确批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唯量刑失轻,建议你院按150条后款严惩不贷”。中级法院接到这奇怪的批示后,主管刑事的赵玲副院长与我律师王戈教授商议决定将此批示转基层法院处理。基层法院根据高院院长批示决定进行再审,给我加了刑改判11年。办案人钱洪潮(现任渭滨区副院长)发判决时讲:“你们的案子办的好我会升官,办不好我要去坐牢,审委会上我提议应查证李健的暂扣单,院长却不让查我没办法。不过高院王院长的批示我已保留卷中,以后无论谁来调查都很清楚。”幸运的是中院没有执行王院长的批示,否则后果难料!
企图利用审判程序杀人灭口未遂后,他们又在押送去执行单位途中再次施实杀人灭口。省公安厅某科长,亲自带武警特勤分队全副武装提前一天赶到铜川布控,押送我们的干警及武警都不带武器还乘坐火车,而且也不给我们戴任何刑具,一路与我们称兄道弟,到了富平监狱不下车,竟把我们带到边远几十公里外的铜川市。先将行李寄放车站寄存,并在煤矿务局招待所包了几间房间,我们可以随意去街上食堂吃饭喝酒,并故意给机会让我们逃走。一次我们喝酒时其它干警及武警故意借故远离,剩下一名干警故意贪杯毫饮,借着酒尽非要与我们结拜兄弟,并讲我属冤案是个有本事人不该去吃苦坐牢,还诚恳的硬推我走并说大不了他承担疏忽职守的责任。这种情形令我深思并加倍提高警惕,第二天一早我坚决要求去执行单位,他们却借故没车为由还拖着不让我走,最后我出钱租了一辆面包车硬要走,迫使他们不情愿的离开了铜川。使他们精心策划的杀人灭口的阴谋再次流产。
这伙人妄图将他们指使执行害我的人也一同灭口,以除后患,此人为保自己性命被迫对这一伙人的阴谋进行了揭发。他先向监狱领导讲述并写了书面揭发材料。我为此保外就医后,继续到最高检进行第二次举报。他们认为不除掉我后患无穷,所以这伙人再次向我下手。他们先将我弟关押毒打,又派扶风县法门所干警伪装农民到宝鸡诱骗我犯罪,败露后还假装卖我个人情放了我弟。对于这伙人一次又一次的迫害,大大的激怒了一个正直人良知的底线,任何人都会忍无可忍。我为收集到这伙人再一次陷害我的证据,又被他们强行无端的关押、逮捕、起诉、判刑,公、检、法是保护人民的,可如今却成了这伙人的徇私工具,他们为所欲为,法理何在?
宝鸡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队长某某某违法刼走我的财物蓝鸟王小轿车他一直强行私人使用至今不归还,此行为跟强盗没有什么分别,当时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大极坏的影响,省上几家报纸都闻讯赶来采访。2001年2月12日,省百姓生活报专题整版特别报道后,引起了全省群众的愤慨,这种实事求是的真实报道,迅速引发了对司法工作者的触动。谁料在北京被举报人的保护伞向省宣传部发号施令,强行将这么好的一个媒体关停。从此陕西的民众再也看不到陕西百姓生活报了,而且该报的总编与记者也受到了迫害。陕西百姓生活报特别报道了他们的违法事实后,这伙人恼羞成怒,四处搜查扬言要立即将我收监,根据我当时刚被手术重创的虚弱现状,如被收监无疑必会死在监狱。为此我被迫离开母亲及家人再次来到较为安全的北京。虽然我的第三次举报还未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但我仍不放弃收集这伙人对我一次又一次施实杀人灭口的证据!
1998年6月在宝鸡监狱服刑期间,由于忍受不了狱警对我的人格凌辱与其发生激烈争吵,当晚又着凉感冒,第二天出现声哑,因狱中没有治疗条件,声哑一直延续到次年8月份,出狱后去到北京同仁医院治疗,在没有任何恶性症状的情况下,被人为故意的按晚期喉癌做了手术。该医生不仅涂改病理报告、大面积的涂改门诊病历,还伪造术前、术中报告、伪造住院病历、术中故意不做冰冻活检,在不告知的情况下摘除我的多处完好的器官及软骨,甚至连会厌舌骨也全部摘除。这伙人简直胆大妄为,竟然指使医生对我施实杀人灭口。
在同仁医院我没有死在手术台上,这伙人仍不收手继续追杀,他们又指使黑社会势力,凌晨3点趁我熟睡之际下手。这天我在睡梦中突然惊醒,抬头借月光看到窗帘外有一人,只见这个人影动作娴熟老练的用打火机烧着插头旁的沙窗,一只手伸进沙窗洞口拨开插销,轻轻的开了窗准备进入房间,对我实施行凶。在这种危急关头我冷静的猛然拉开灯的开关,正专心致志进入房间的他突受惊吓,迅速跳窗而逃。我立即开门出去尾追到马路上,只见一辆汽车快速驶去,遗憾的是距离太远看不清车型及车牌号。当天早上我用相机详细拍下了现场留下的痕迹,第二天一早专程去市政府当面向常务孟副市长报了案,并书写了“请求人身保护书”!
被举报一伙人为断绝我家的经济来源,也为阻止我弟弟去市公安局帮我要汽车,一天指使一位自称省公安厅的人来到我弟经营的‘不夜城夜总会’。那天我弟刚好不在,该人对服务员讲:“你老板回来你们告诉他,以后再不能去要汽车,否则这个夜总会他就不要干下去了”。我弟听到此情况立即去监狱告知我此人的恐吓,我气愤的讲你现在就去公安局要车,再问他们是谁派人去要挟你。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半个月后的一天下午3点左右,我弟去省有关部门反映要车的事,他经营多年的不夜城夜总会突然起火而且火势非常之大,很快那里的一切都变为了灰烬。令人费解的是一位解放军大校被窒息在废墟中,我弟当即到公安局报案并阐明是人为纵火,人命关天的大事当地公安机关不立案,不报道,始终问都不问我弟,将这位不明不白死去的解放军大校还追慰为烈士。后来我听服务员讲“着火那天最后从火中出来的是一位30岁左右的高个陌生男人,非常可疑”,据讲那位被窒息死亡的解放军颈部有掐痕。那天先起火部位是刚新装修好的桑拿间,据拉线路的师傅讲,他特意用了很粗的新线,绝不会出现短路一类诱发大火,更肯定的是该夜总会在地下修建营业,即便出现火情也会受到沼气制约,以往也有火情但根本燃不起来,火势绝不会一下迅猛,只有人为多处泼散汽油才会在顷刻间化为须有。
再次来到北京后一来继续举报,在者就是医治残躯的身体及生存,我在朋友的帮助下注册了个广告公司,逐渐根据业务的拓宽需要又注册了个文化传媒公司。虽然我的第三次举报还未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但我仍一直积极主动收集这伙人对我一次又一次施实杀人灭口的证据,同仁医院的故意杀人应是个较容易明显的突破口。2004年我以医疗事故民事起诉了同仁医院,在开庭审理中我陆续发现了令人震惊的事实证据,该院竟敢故意将我所患的炎症当晚期癌症手术!治病救人的地方竟然成了杀人的屠宰场,这种恶劣的情形从未听说过,谁料想却活生生发生在我的身上,而且病历存在的问题极其明显! 谁料,就这伙人故意杀人的事实在庄严的法庭上就要败露之时,他们竟然再次无故将我关押收监。
我原健康的身体被手术重创后,我凭借顽强的意志强行进水进食,可是因摘除了会厌无法控制食物不进入气管内,可想而知进一口得呛吐三口,痛苦的滋味无法形容,毅志不坚强的人必死无疑。我自幼跟爷爷苦练武术,一年四季刮风下雨从不间断,早已历经饱偿了苦与累的磨炼,毅力应该是超常顽强,就是这种顽强支撑了次次危难中我的生命。被收监关在老病残队后,我先被关押在肺结核监室,几日后又调到肝炎病监室。我的现状是气管开放,即使在没有病菌的环境里,呼息道也常常会受到感染,这却是各种疾病聚集,仅三个月就病死了五条生命的地方,各种病菌交差感染,刺激的我咳血不止,时常窒息晕倒,特别是晚上咳的无法入睡,真是撕心裂肺,这种凄惨的情形任何人都是难以生存下去的。更为v难的是,我的伤口每天无处换药,套管无法蒸煮消毒,加之污浊的环境气味,对呼吸道开放的我伤害用语言是无法形容的……
身体被折磨的奄奄一息时,宝鸡监狱才意识到不能承担将我折磨死的责任,让我自己出钱5000元住进西安新安监狱医院,关押的条件得到些许改善,起码可以天天换药消毒,蒸煮套管的器具还得自己购买,好的是随时感染可以注射点滴,吸氧,饮食方面也得到了改善,生命有了可以生存的基本保障。按正常讲我呼吸道开放、气管狭窄的实际情况,从人道主义讲监狱是不能关押的,但被举报人时任省检察院常委副检察长某某某亲自去到宝鸡监狱,明确指示不能放我出去,他们就是想在监狱把我折磨死。我的刑期是1996年2月1日起至2006年1月31日止。我强忍着一切艰难困苦,屈指数着刑期就要终结的一天。谁料终于盼到刑期满了监狱却不放人!为什么呢?众所周知我在被监禁期间曾救了两条人命,法律规定属重大立功,应该减刑,这两起立功不仅一天刑不减,反而刑期满了也不放人,这不是无法无天又是什么?
我人不在北京,两个公司经营中遇到诸多困难,没有出狱的确切时间,公司硬撑坚持着等我回去。家人又来讲我老母亲为思念我已开始不进食,谁也劝不了,我与母亲的感情只有我深知,我的身体是这种状况,还长期含冤被关在监狱,她老人家怎能不牵肠挂肚,怎能放心的下呢?我担心她会思念过度而去,如是这样将给我终生带来不可饶恕的内疚。不知人世间真有那种心灵感应,第二天我也不能进食,突然产生一种可怕的轻生想法,而且逐渐强烈起来,第三天我开始拒绝进水,每天仿佛身处另一个世界,清唽的回首成长中一页页难忘的历程。不知不觉中竟然断食断水连续长达28天了,我的生命却依然精神没有终止。我们号室共住8人,这8人都是亲眼目睹了我28天不进食不进水却没有死亡迹象的奇迹,谁又能想到人的生命竟是如此的顽强。随后得知,我母亲在极度的思念中,口里一直念叨着我的名字,老人家永远离开了人世……
截至2009年宝鸡监狱已将我关押四年半之久了,第二次陷害给我判了10年刑,这时已在监狱渡过了12年多了,仅余刑1年多,而且气管切开、气道狭窄、呼吸紧张,又属病残,监狱的考核成绩已够减2年多的刑了,监狱按程序报请宝鸡中院后,某某某指使主管副院长(女)强行毫无法律依据公开进行无理阻扰,该副院长无论在会上还是在其他地方对我名誉大肆攻击诽谤,阻扰法院正常的减刑工作。直推到元月22号判决下达只给我减刑9个月。该错误判决不知为何连夜得到了纠正,23号一早也是第二天突然通知我刑满释放,我的家人事先一点不知。这是在国家最高法五条禁令颁布后宝鸡中院还敢这样如此做。叩谢帮助我的各位领导及善良的人,这不仅使我早日脱离了苦海,更重要的是救了我处在极端危难中的性命,我再次叩谢了。
几个月来我翻读了***总书记在去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倍受感动。总书记将人民群众的利益视为***的根本宗旨,“三个至上”更是给每一个政法工作者明确了坐标,把社会的公平正义作为了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把人民的利益更看的至高无上,我们的国家有如此的明主掌舵,一切企图伤害人民群众的邪恶必将渐渐走上消亡。周永康书记对***、权钱交易及侵权、放纵犯罪也有着明确的要求。您多次在检察工作会议上讲话及对检察工作的具体细致点滴要求,特别是这句话 “……真正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就是选择了正义,选择了清廉,选择了***”多好啊,这一切都在启发我鼓励我,消除顾虑,不要退缩,坚决与***份子斗争到底。
我请求国家最高检能答复我第一次举报立案查处的结果!我再次请求对我这二十一年的遭遇依法查处,给我一个迟来的公正,返还我应有的清白,惩恶扬善,弘扬正气,真正维护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真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真正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致礼
举报人:崔根武
2011年7月26日
附件:
1,1989年4月第一次举报 12页
2,1992年4月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1992渭滨57号 6页
3,1989年6月某某某写给滕晓霞的信 4页
4,1989年10月某某某写给滕晓霞的信 3页
5,1992年11月我给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某某某副院长的一封信 8页
6,1992年12月某某某写的揭发材料 20页
7,1991年我的律师王戈教授调查及李建的暂扣单
等材料 7页
8,1993年3月我请求人身保护及补充材料 5页
9,岐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岐检刑诉(1996)第073号 6页
10,岐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1997)岐刑初字第61号 16页
11,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1998)宝鸡中法刑终字第94号 9页
12,1997年8月崔俊武控告书 4页
13,1997年12月律师辩护词 4页
14,1997年4月扶风县公安局证明材料 5页
15,1998年5月我给宝鸡市法院违法违纪举报中心 5页
16,1998年3月我给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
我的上诉 10页
17,1999年5月上诉状补充书面材料 14页
18,1997年11月我的第三次举报 6页
19,1998年10月一个举报人的沉冤遭遇 27页
20,2004年4月非法没收,情理不通
——对市刑警队非法没收本人“蓝鸟王”轿车意见及
律师取证材料等 16页
21,2000年5月尊敬市领导 4页
22,2000年8月从返还个人财物的请求书 3页
23,2001年1月紧急情况反映 2页
24,2001年1月拿手续给车——现有了手续 3页
25,2001年1月汽车手续等 6页
26,2001年1月“蓝鸟王”引起的争端 7页
27,2000年6月为要车刑警队拘传 1页
28,2005年1月我的第四次举报 8页
29,2005年6月紧急求救人生保护书 3页
30,2001年2月陕西省百姓生活报专题报道 1页
31,2009年4月民事医疗损害起诉状 2页
31,2009年6月患“癌症”及术后的前后 13页
32,2009年6月病历 9页
33,2009年6月再谈侵害行为人责任
及被重度侵害人的具体请求 4页
34,2009年6月病历 1页
35,2009年7月迟看到的病历令人惊讶不解 5页
36,2009年7月病历 16页
37、北京东城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4页
38、给北京二中院的上诉状 19页
39、第一次判决的刑事申诉状 7页
40、第二次判决的刑事申诉状 11页
41、北京二中院民事判决书 4页
42、申请民事抗诉书 23页
43、民事再审申请书 23页
证据材料总计 3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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