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李永菊,女,1962年12月生,汉族,湖南郴州市永兴县湘阴渡鸿发砖厂负责人,住湖南省永兴县碧塘乡同心村荷术组。公民身份证号码:4328231962××××××××。
2011年 6月29日10时许,永兴县政法委某主要领导滥用职权为其利害关系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嫌疑犯)李某某出面帮忙,下令政法委另一某主要领导第三次带队,组织政府工作人员和公安干警100多人乘17台小车,一台大巴,一台大吊车,一台铲车冲进我夫妇俩经营的湘阴渡鸿发砖厂,以砖厂法人代表与李某某合伙纠纷一案未了结,擅自生产为名,强行拆除砖厂价值80000元的变压器,剪断砖厂的输电线路。当时砖厂有几名员工上前评理阻拦,向执法人员要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和强扣变压器的扣押单据,因为他们没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更不敢开扣押单,便恼羞成怒。县政法委另一某主要领导亲自动手暴打说理员工,当场将76岁的李乙芝老太太打昏倒地,砖厂另有三名员工被打成轻伤,另有一名员工黄细芝被打成重伤,送医院后,头部缝了八针,其他行凶打人警察当时打断了警棒两根。这伙暴力执法队打伤多名砖厂员工后,便抢走我砖厂的变压器,驱车拉走。